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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制定出口加工区建设发展水平评估体系和有关评估情况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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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9〕20号
【发布日期】 2009-02-10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制定出口加工区建设发展水平评估体系和有关评估情况通报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20号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淮安、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出口加工区又好又快发展,客观反映和量化评估出口加工区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出口加工区准入退出机制,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出口加工区建设发展水平评估体系》(以下简称《评估体系》),并对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的全国出口加工区建设发展水平进行了绩效评估。现将《海关总署关于制定〈出口加工区建设发展水平评估体系〉和有关评估情况的通报》(署加函〔2008〕5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出口加工区管委会认真学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推动各地出口加工区健康发展。根据海关总署的评估情况,现就加快我省出口加工区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措施,抓细抓实,进一步推动全省出口加工区健康发展
从评估结果情况来看,我省出口加工区的建设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昆山、无锡、南京(南区)等出口加工区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但是,有的出口加工区建设速度过慢,与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各有关市、县政府及出口加工区管委会要认真研究和科学分析各项评估指标,进一步加大对出口加工区发展的支持力度,特别要强化对出口加工区的后期运作管理,避免出现“重申报、重建设、轻运作、轻管理”现象发生。特别是排名靠后的几个出口加工区,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所在地政府和出口加工区管委会要认真对照检查,采取切实有效整改措施,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进步,全力以赴推动出口加工区健康发展。
二、抓住机遇,统筹发展,进一步拓展出口加工区的保税物流等功能
2008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发〔2008〕135号),提出:“允许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和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政策,引导先进制造业和生产型现代服务业入区发展。”全国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将于近期全面推广。这是加快江苏出口加工区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各有关市、县政府及出口加工区管委会要抓住机遇,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布局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已经批准的区内现有土地和设施,力争早启动、早见效。要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结合出口加工区发展实际设定准入标准,千方百计地吸引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的企业入区发展。要认真分析研究运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沟通反馈,主动报送工作动态和情况。
三、错位发展,全面推进,进一步发挥我省出口加工区整体优势
我省现有13个出口加工区,占全国1/5以上。各地要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计划,结合地方产业特色,进行错位发展,努力延伸产业链,打造符合各地出口加工区特点的优势产业群,形成各具产业特色的出口加工区,全面提升我省出口加工区的整体水平。 
  海关总署关于制定出口加工区建设发展水平评估体系和有关评估情况通报.doc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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