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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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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浙江省  
【发文字号】 浙价监〔2009〕39号
【发布日期】 2009-02-10
【实施日期】 2009-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根据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印发的《2009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省局制定了《2009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日

2009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

  2009年价格监测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价格监测工作会议精神,增强能力,强化预警,创新服务,全面履职,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做好重要商品价格日常监测和各项制度执行工作
  做好新报表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一季度做好新修订的《浙江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表制度》试运行各项工作,并根据试运行情况逐步完善监测报表制度体系,确保4月份开始全面实施。根据新报表制度,调整和优化价格监测点。实行价格监测点和定点单位的动态管理,严格定点单位挂牌工作的管理。
  做好农产品、工业消费品、服务项目价格及能源、原材料价格的日常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走势,适时提出对策建议。重点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生猪和猪肉、液化石油气、能源、原材料等与经济建设或民生改善密切相关商品的生产供应和价格动态,对可能出现的大的价格波动,尽早作出预测预警。
  二、完善和落实各项监测预警措施,强化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职能
  完善应急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实现价格应急监测工作制度化、常备化,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应急监测系统能迅速启动。加快价格应急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实时价格应急监测系统,形成常备应急监测品种每周监测,节假日监测制度化、常态化,紧急情况随时启动的应急监测工作机制。做好节假日市场监测值班工作,重点做好2009年重大节日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交通旅游价格和市场供求情况监测反映工作。健全移动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已经设立的移动预警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通,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也要设立移动预警电话,随时接听工作指令和报告市场紧急情况。
  贯彻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和落实价格监测预警信息员制度,增强重点价格监测点的预警功能。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需要,在国家和省设立的监测点中选择部分经营规模大、重要监测品种齐全、采报价人员素质高的价格监测点作为价格监测预警重点监测点,增加预警报告任务,定期或不定期报告重要商品的进货、库存、销售方面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当出现集中购买、抢购现象时,应立即报告。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根据当地的需要加强重点监测点的预警功能建设。
  加强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或相关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市场、重点超市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市场巡视和重点调查,做好监测数据以外市场供求、价格动态和社会反响等情况的收集工作,做到见事早、反应快、报告及时。
  三、加强对重大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分析水平
  加强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围绕粮食、化肥、生猪、房地产等价格,以及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变动对国内价格的传导和国内上游产品价格向下游的传导等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要创新调研形式,将统一调查、重点调查和电话调查、表格式调查等快速调查有机结合,提高调查工作的实效性。
  继续做好重要商品价格月度、季度、年度分析工作。既要总结历史经验,发现和掌握价格运行规律,又要掌握现实价格运行的特点和变化,注重分析特殊因素对价格水平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分析预测工作质量。
  四、创新价格服务方式,积极推进价格信息公开和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继续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树立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努力保持价格监测信息被各级党委、政府采用数量逐年增加的良好势头。
  加大公共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力度,重点做好在各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网站的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并继续做好在各种新闻媒体上的信息发布工作,发挥好价格信息对市场预期的引导作用。深入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活动,重点做好农村价格信息员试点工作,使信息员成为农民信息需求上传下达的桥梁。
  总结推广杭州等地民生价格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并支持设区市和有条件县(市)开展民生价格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价格监测信息在引导市场理性消费、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创新价格监管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基础建设,为增强价格监测预警能力提供保障
  加强价格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对价格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我省价格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方案,推动我省价格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促进市、县价格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市一级有专门机构,监测定点县(市、区)有专设机构、专职人员,其他县(市、区)有挂牌机构和专职人员的目标。
  以启用价格监测预警管理系统为契机,加快价格监测预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一季度要在新老系统双轨运行的情况下,克服困难,集中精力做好全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试运行中系统技术性问题,进一步完善系统建设,确保4月份正常运行。与此同时,抓紧做好平台系统预警分析模块的完善工作。上半年重点在各级价格监测机构应用,待系统完善和条件成熟后,系统终端用户逐步扩大到监测报价工作量比较大和有条件的骨干监测点。
  加强能力建设。加强价格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培养一支反应灵敏、勤于思考、工作严谨、作风过硬的综合素质较高的价格监测预警专业队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全省价格监测人员的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力度,并在全省价格监测系统内开展以“提高素质,增强能力,认真履职”为主题的实践教育活动,加强价格监测人员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不断增强监测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对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准确判断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逐步建立一支价格监测预警专家队伍。今年将在省、设区市建立一支由粮油、生猪、成品油、电煤等重点行业专业人员组成的价格监测预警专家队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有关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走势进行分析研讨,充分发挥各行业专家熟悉市场的优势,为准确分析和判断市场价格走势储备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
  六、抓好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和检查
  修订完善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和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考核办法,以突出抓活情况和预测预警为重点,修改、调整监测质量考核分值。坚持价格监测报表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和监测质量考核,对价格监测数据和信息报送质量实行动态考核,做好日常纠错和定期通报工作。
  抓好2009年的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活动,以监测点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促进价格监测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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