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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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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肇庆市其他机构  广东省  
【发文字号】 肇府办〔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2-10
【实施日期】 2009-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77号)转发给你们。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各地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办公室主任要积极协助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强化督查机构建设,配备人员,各部门办公室要配备专门负责督查工作的人员,充分发挥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落实。各地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室要积极协助领导同志,及时将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有关科室,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按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加强对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发布文件、市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报告制度。市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或市政府督查室要求时限报告的,要按时报告。报告要讲明事项的进展情况及主要工作措施,如没能按时完成的要说明原因。
  各地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狠抓工作落实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更有效地促进市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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