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搬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区(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上年度租赁房屋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制订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标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2008年度相关标准仍按2007年度的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从2008年4月1日到2009年3月31日止。
二○○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1:
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地段等级 地段范围住宅用房 综合用房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一 市区一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一级土地 34 67 11026
二 市区二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二级土地32 618224
三 市区三级土地28 55 6323
四 市区四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三级土地 2647 56 22
五 市区五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四级土地21 37 4021
六 市区六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五级土地 16 30 35 0
七 市区七级土地 12 25 2619
八 市区八级土地 10 20 2318
九 市区九级土地 918 22 16
十 市区十级土地 8 16 20 15
十一 市区十一级土地 6 15 18 13
十二 市区十二级土地 4 13 1612
注:住宅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每月不低于1000元。
附件2:
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标准
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标准为每户600元。
因房屋拆迁涉及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电话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拆迁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