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控源截污行动和规范排水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在全市开展控源截污行动和规范排水行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控源截污行动和规范排水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全面形成污水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控源截污行动,对市政排水管网和排水户实施全面清理和规范,从源头上控制污水排放、规范排水行为。现就控源截污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市委、市政府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确定的工作目标,实行依法规范、分块负责、逐块实施的方式,全面梳理、完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强化排水管理,整治错接乱排行为,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从源头上规范排水行为,形成“排水用户全接管、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厂全提标”的国内一流的污水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09年,实现污水主管网全覆盖,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制定控源截污行动的整体实施方案,并全面部署和启动,完成排水达标区创建任务的20%,力争达到30%。
2010年,实现污水支管网全覆盖,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完成排水达标区创建任务的40%。
2011年,实现规范排水户基本全覆盖,全面完成排水达标区创建任务,对控源截污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三、主要任务
通过市政管网建设、小区片区接管、排水规范管理三个方面的规范完善,执法整改和工程措施双管齐下,分块逐项调查,全面梳理排水管网系统;全面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接管,彻底纠正雨污水错接乱排现象,规范排水户行为,落实长效管理。
(一)梳理完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
1.各市(县)、区政府和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按照控源截污行动要求、年度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制定分年度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完成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确保污水管网全覆盖、片区污水排放入网。
2.各市(县)、区政府和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对各自负责养护的市政排水系统中的雨污错接管、未连通管、封堵管、破损管、倒坡管、超负荷管等进行调查摸底并实施整改,对倒虹管、过河管进行清淤,实现排水顺畅、雨污分流。
3.各市(县)、区政府和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对各自负责养护的截污泵站运行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整改泵站运行水位不合理以及泵站超负荷运转问题,核实截流井和截污泵站内的溢流堰标高,对运行不合理的溢流堰进行整改。
(二)开展排水达标区创建活动
依据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各市、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不打破区、街道(镇)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相对独立排水系统和道路河流等现状分界线为边界,将各自区域划成若干排水区,开展排水达标区创建活动,做到设施、养护、管理三到位。(设施到位:排水达标区内的污水预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管网等设施要建设整改到位,在改造室外污水管网的同时必须对化粪池、南侧阳台排污设施进行完善整改;养护到位:排水达标区有专门的排水设施养护队伍,有完善合理的养护制度并且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养护;管理到位:排水达标区内的排水户均办理排水许可手续,依法规范排水。)
各区在完成排水区划分后,负责对每个排水区的排水户和管网设施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定排水达标区创建方案,按照建设时序组织实施。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要认真制订达标区建设和验收标准,做好考核和验收工作,并授予通过验收的社区、小区、片区、单位排水达标区称号。
(三)全面强化排水管理工作
1.强力推行排水许可制度。不断扩大排水许可范围,加强对新项目的方案审批(新建项目应当有排水接管方案),符合要求的,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和规划许可证。有条件进行排水接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接管,并在办理工商年检和事业法人年检时,申领排水许可证。
2.强化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各市、区排水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尤其是对应接管而未接管单位的排查,督促其尽快接管。督促排水户加强预处理设施管理,对隔油池、化粪池等排水构筑物定期进行清理。排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排水户出水水质进行抽测,重点查处工业废水超标问题。对排水户擅自将雨污管道混接,擅自穿凿、挪动堵塞排水设施,擅自将未经隔油池处理的含油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擅自改动内部排水管道导致雨污混流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新增排水户的排水设施严格进行验收,确保新增排水户产生的污、废水都能得到收集处理,不会流失造成新的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控源截污工作由各市(县)、区政府、街道(镇)和市各有关部门、排水设施运行单位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市级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发改、监察、教育、财政、建设、环保、规划、房管、市政公用、城管、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推进。领导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和综合执法。各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具备独立法人性质的排水管理机构,安排经费、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装备。各街道、社区要配备专门人员。
(二)明确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
各市(县)、区政府作为排水达标区创建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将控源截污行动有关任务分解到街道(镇)、社区,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每个排水区都有创建排水达标区的责任人。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负责崇安、北塘、南长区及滨湖区(马山、胡埭除外)市政道路污水管网的建设,并全面排查、完善现有污水管网和泵站,加强养护管理,做到设施完好、管网畅通。各区政府负责市政污水管网与排水户的连接管建设,建成的与市政公用产业集团相连接的污水管网统一纳入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的养护范围,养护资金列入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根据排水管网维护、管理质量标准定期考核后拨付。封闭式小区由物业负责养护,各排水户负责自建污水管网的养护。老新村整治必须与控源截污行动同步实施,市房管局要与相关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老新村整治达到控源截污行动标准。江阴、宜兴市,锡山、惠山、新区政府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污水管网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三)确保资金到位,保障工作开展
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片区、新城除外)、滨湖区(马山、胡埭地区、片区、开发区、园区除外)控源截污行动由各区先行实施,经验收、审核后采用以奖代补形式下拨;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和崇安、南长、北塘三区所属片区和新城以及滨湖区马山、胡埭地区、片区、开发区、园区开展控源截污行动所需资金由各市(县)、区政府承担。相关地区和单位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保障控源截污行动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组织考核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要及时全面掌握整治工作动态,定期到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督促。各市(县)、区政府和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要每月上报控源截污行动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和困难,努力形成 “周上报,月分析,季推进,年考核”的控源截污行动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将各区排水达标区创建的完成情况作为各区政府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区、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站、小区物业公司将给予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监察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污水管网整治行动的意义,同时将行动目标、内容和整改名单向社会公开;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拒不整改的污染源进行曝光,跟踪报道,督促整改,确保控源截污行动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