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各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浙国税进(2009)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湖州实际,市局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切实做到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审批、退库“四及时” ,主管退税部门要进一步搞好出口企业的政策培训、业务辅导,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节奏、加强部门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二、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做好出口退税计划管理,强化预测分析,加强与省局退税指标的衔接,以满足及时足额办理退税需要。在省局对县外贸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前,按“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由县局在按规定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先签批办理退税,后报市局办理相关手续;对注册时间超过一年以上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12个月的退税审核期内不退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按月办理退税。
三、进一步创新退税管理机制,优化退税服务。积极开展生产型出口企业“征退税合一”管理模式试点,率先在本级开发区分局试点,逐步实行企业征收、退税管理一体化,优化工作流程,整合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
四、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方便出口退税申报。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收汇核销采用电子信息,免予提供纸质核销单;取消到期出口退税单证到退税部门盖章备案,实行申报期一并申报制度,减轻企业往返税务机关的负担。
五、针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延期申报政策。对出口企业确因客商拖欠货款,质量纠纷等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由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批准给予办理延期申报退(免)税手续。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及外贸出口的影响,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是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为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家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
近期,国家陆续提高了部分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下载出口退税率文库,把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落到实处,通过各种渠道向出口企业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增强出口企业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帮助出口企业渡过难关。
二、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各级税务机关在受理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后,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在按照现行出口退税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及时、准确的办理出口退税,有效提高出口退税进度。各地如果出现出口退税计划不足的情况,要及时向税务总局反映,申请追加计划。不得以计划不足等原因拖延办理出口退税。
三、积极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
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提高出口退税效率的措施。对于切实可行的优化方案,如果属于本级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可在认真研究后执行;如果超出本级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可逐级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防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发生
为防止不法份子利用提高出口退税率之机骗取出口退税,各地税务机关在落实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同时,必须继续做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除认真审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资料、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还应对出口企业的出口增长及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进(2009)7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大力支持出口企业稳定国外市场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总局、省局的各项出口退税政策。一是认真贯彻好《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浙国税办(2008)36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出口退(免)税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宣传、落实到位,用足用好优惠政策;二是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在外贸企业按月可多次申报的基础上,实行多次退税的办法。有条件的市、县国税局可以按月办理2至3次出口退(免)税,切实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做到申报、审核、审批、退税的"四及时";三是落实延期申报政策。对确因国外客商拖欠货款等因素造成企业无法及时申报退税的情形,准予办理延期申报;四是做好老长贸合同出口货物的审核审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出口企业的损失。
二、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切实减轻出口企业负担
一是继续做好全省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收汇核销单试点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有关清理简并文件规定,对取消的3项涉及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办税事项,减少涉税资料的34项办税事项,坚决做到该取消的取消、该减少的减少,切实简化出口企业办税手续。
三、进一步扩大出口退(免)审批权下放试点范围
总结试点经验,结合征退税衔接工作,进一步扩大出口退(免)审批权下放试点范围。一是继续做好出口退(免)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未纳入试点的县(市)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条件成熟一个,省局下放一个。二是结合征退税衔接工作,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出口退(免)税初审权下放至各税务分局、所的试点工作。
四、提升出口退税信息化应用水平
一是推广应用"出口退税自动批量审核审批"软件,进一步加快审核审批进度。二是充分利用新的数据传输系统,彻底解决因信息不完整无法申报问题。每半月(或根据工作需要设定下载周期)从新传输系统中及时进行批量数据下载,确保发票稽核比对数据的及时性,彻底解决因信息不完整影响企业申报进度的问题。三是积极协调国库,尝试建立库税联网,实现无纸化办理退税,及时将退税款退付出口企业,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全省国税系统出口退税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对出口退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我省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作出贡献。
二OO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