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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统计部门重点工作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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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11
【实施日期】 2009-0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统计部门重点工作安排》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各处室(单位):
  现将《2009年上海统计部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贯彻执行。

上海市统计局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2009年上海统计部门重点工作安排

  2009年,上海统计部门要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领导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认真搞好各项普查和重大调查,积极推进统计改革,狠抓统计数据质量,继续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法制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能力,为上海实现“四个确保”、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对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做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项工作
  主要内容:(1)市级统计机构要在巩固学习实践活动初步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解放思想,制定好整改方案,切实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2)区县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市委统一部署和上级党委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在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上取得实效。
  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牵头责任部门为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运行预警监测和统计分析
  主要内容:(1)继续及时跟踪、分析国内外及本市经济形势的变化与预测。(2)加强本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和效应情况的跟踪分析,积极反映加快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先进典型。(3)开展企业科技创新专题研究,反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情况。(4)及时开展全市就业和失业变化的动态监测分析;继续开展国际金融危机对本市财政、实体经济、消费品市场及对外经济贸易影响的调研分析;开展扩大内需投资项目情况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走势的跟踪监测;开展国家和本市宏观政策出台前后价格情况及市场动态的调研和跟踪分析;开展房地产市场及价格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5)认真落实好主要食品消费价格、重要工业品出厂价格监测月度旬报应急机制。(6)加强全市能源供应、消费和重点节能项目的跟踪监测,反映节能降耗目标的落实情况。(7)加大新农村建设统计监测力度,及时反映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8)加强统计新闻宣传工作,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上海辉煌成就的系列统计分析。(9)加强对分析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对外积极开展横向合作交流,对内促进研究部门和专业部门的联合研究。做好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的工作。(10)全年提供统计分析的数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低于去年水平。
  由各位相关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牵头责任部门为局综合处、科研所、总队综合处。
  三、大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主要内容:(1)积极推进和完善各专业定期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工作,争取实现全覆盖。(2)加快“电子统计”工程的调整完善和分步推广应用。(3)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4)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加快建立统一的统计数据库体系和统一的统计数据采集软件平台,做好国家统计信息网扩建工程的相关配套工作,做好本市统计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改扩建工作。(5)继续办好统计网站,发挥其宣传窗口和服务基层、服务社会以及政务公开和业务交流的功能。
  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牵头责任部门为计算中心。
  四、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主要内容:(1)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各专业主要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制度,强化制度约束,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源头数据的准确;抓好数据处理中主要数据间的匹配和衔接,处理好政府综合统计数据与部门统计数据间的依存关系。(2)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性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管理与发布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部门和新闻媒体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防止数出多门。(3)加强地方统计分类标准等业务基础工作,抓好统计调查项目报批和备案管理,减轻基层统计的负担。(4)结合贯彻国家统计局即将出台的《县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总结浦东新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试点的经验,积极在全市推进。
  由各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有关处室负责实施。
  五、积极开展反映民生民意和社会热点的统计专项调查
  主要内容:(1)开展城镇高收入人群状况、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情况、残疾人家庭生活状况、农民工监测等调查。(2)开展存量空置房、住房保障、旧区改造等情况的调查。(3)继续做好调查失业率、人口变动、劳动力、群众安全感等调查,重点做好季度500家单位用工状况调查和月度城镇常住人口失业率抽样调查。(4)做好2009年度“窗口”行业满意评议、政风行风评议及迎世博600天窗口行业行动测评等调查。(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污染源普查、非公有制领域人才等调查。(6)启动并开展社情民意电话调查工作。
  由各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专业处室负责实施。
  六、深入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主要内容:(1)按国家统计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突出重点,争取在本市先试先行。主要围绕服务业、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做好各专业指标体系改革与配套工作,运用第二次经济普查、投入产出等数据,使统计和分析更科学地反映本市经济总量和结构,速度和效益。(2)加快落实、滚动推进“续三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计划,组织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方法、城镇住宅闲置状况统计调查方法、办公楼市场监测方法、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法、商贸统计体系、农业专业合作社统计方法等课题研究。研究完善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3)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统计指标体系,研究用第二次经济普查取得的资料,搞好服务业调查样本的调整和补充工作,有效整合政府服务业统计中的价值量指标与部门统计中的业务量、实物量指标,形成能较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4)开展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试点工作。逐步拓展城镇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和城镇住户调查网点工作,增强调查样本的覆盖面、结构及其代表性。研究推进工业品价格调查下沉区县调查队的工作。(5)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强部门统计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6)积极支持、协调行业统计的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开展统计工作的作用,加强对行业统计的指导。
  由各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牵头责任部门为设管处。
  七、高质量地搞好重大普查
  主要内容:(1)各级经普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普查登记,做到不重不漏;要切实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的检查、验收、评估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要抓紧普查资料发布和普查总结评比表彰工作,做好普查年度数据与历史数据的衔接,及时公布普查主要数据、发布普查公报,召开全市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2)认真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普查难点问题的调研;组建市级普查领导机构;编制普查的经费预算。
  由分管领导分别牵头负责,牵头责任部门为普查中心、人口处。
  八、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主要内容:(1)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重大普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市民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统计报刊、网站和新闻媒体、出版物,宣传普及统计知识。(2)以《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组织法人代表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3)积极抓好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的统计执法检查,依法开展能源、房地产、投资、工业、服务业、劳动工资、价格、企业集团等专业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经济普查的执法检查。(4)依法规范涉外调查的管理。(5)积极做好地方统计法规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探索统计授权、网上直报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6)继续抓好对区县政府统计工作的巡查,强化监督和指导。
  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牵头责任部门为法规处。
  九、努力完善统计管理体制
  主要内容:(1)结合制定和实施“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市统计局内设机构的职能定位,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争取增设必要的处室。从有利于统计业务长远发展着眼,逐步理顺市统计局与上海调查总队的职责分工。(2)落实好区县统计局、调查队融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事管理等有关制度,为推进调查队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3)加强区县调查队业务建设和管理,出台并实施有关制度,明确管理范围,细化管理办法,落实责任部门。(4)有效整合统计系统内部资源,充实中心区和乡镇统计力量,更好地发挥区县统计机构的职能作用。
  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牵头责任部门为人事处、总队综合处。
  十、进一步加强统计部门思想政治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
  主要内容:(1)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认真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加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及考核、激励力度,继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3)深化政企、政事改革,加强基层组织管理。(4)落实《关于建立市与区县统计部门领导沟通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区县统计部门服务的意见》等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计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6)坚持和完善局长、总队长接待日制度、谈话制度,密切干群关系,营造和谐工作环境。(7)落实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暂行)》、《公务员录用和人员调配工作程序(暂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8)加强干部教育,激发工作激情,鼓励先进,提倡奉献。结合统计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9)召开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牵头责任部门为人事处、纪检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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