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城近郊区商务局,远郊区县粮食局、粮油总公司,北京粮食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2月11日全市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动员全部力量,齐抓共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本单位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组织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要在2月中旬以前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确保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凡是涉及安全的工作,“一把手”都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一个目标:即牢固确立安全发展观,坚决杜绝存粮、设备(设施)、火灾等各类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和防控一般事故的发生。要明确安全生产两项责任:即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县商务局(粮食局)作为本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内粮食行业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要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加强行业监管。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并参加这次安全检查,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单位安全形势,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在检查中,要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把安全生产检查与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防止事故的发生。
(一)对消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消防安全规定,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找出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职责,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重点部位是电源线路、锅炉房、操作间、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安全通道的设立及标识等。
(二)对储备粮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要按照《北京市储备粮储存工作规范化评价办法粮库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粮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化学试剂熏蒸药品、粮食熏蒸和机械、登高与电器作业等要求进行逐环节、全方位检查,确保储备粮及储粮作业安全。
(三)要认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检查。要组织力量对学校、企业职工宿舍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设施不健全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大型会议、休闲娱乐等群众聚集场所的活动,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抢险救援。
(四)对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对司驾人员要反复进行交通法规的学习,教育干部职工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对危险品及化学试剂的管理进行检查。对危险品、化学试剂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危险品储存必须执行有关制度,实验室药品和危险品的储存必须做到分类定位、整齐存放。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要逐项登记、密切跟踪,要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危险源,底数要清,对重点部位,如危化品储存、溶剂油储存、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等,必要时要实施专项整治。
三、进一步完善各类预案
各单位一定要从以往事故中吸取教训,充实和完善各类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考虑在先,把应对突发事件需要采取的各项措施准备充分,安排细致。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力度,堵塞漏洞,不留死角。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要依照规定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实实在在地分解到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最终落实到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近期,市粮食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区县粮食主管部门、粮食企业及直属单位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