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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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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其他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18号
【发布日期】 2009-02-11
【实施日期】 2009-0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OO九年二月十一日

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改善农村落后面貌,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和质量,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现就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全面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大力推进农村住宅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奋力开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从2008年年底开始,利用一年时间,围绕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的实施,全面启动新型农宅建筑材料和结构维护体系研究,完成多种新型农宅设计方案,示范建设100户新型农宅,编制完成《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设计方案通用图集》和《银川市新农村住宅建设质量控制标准服务指南》,为今后我市农村住宅建设提供参考和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建设成本低、质量好、功能全的新型农宅。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代荣民 副市长
  副组长:张晓明 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
  蒋珊珊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 杰 市财政局局长
  蒋光临 市建设局局长
  高云山 市交通局局长
  陈 军 市科技局局长
  刘 福 市农牧局局长
  徐庆林 市园林局局长
  刘治全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建军 灵武市市长
  丁建懿 永宁县县长
  方 仁 贺兰县县长
  陈淑惠 兴庆区区长
  袁京平 金凤区区长
  金 花 西夏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管理局,蒋珊珊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政研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联系沟通等工作。
  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组织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专项课题研究,为全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示范建设工程提供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技术指导服务,编制《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设计方案通用图集》。
  市财政局:负责课题经费及银川市和各县(市)区配套资金落实、使用和监督等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示范工程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及验收工作,编制《银川市新农村住宅建设质量控制标准服务指南》。
  市科技局: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
  市农牧局:负责示范庄点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督促指导以及沼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
  市园林局:负责示范庄点绿化的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
  市交通局: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
  市环保局:负责示范庄点太阳能利用的推广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筹措等具体建设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规划设计阶段
  2008年11月1日――2009年3月31日:全面启动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完成实施方案制定、资料收集、课题研究单位委托、方案设计、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委政研室、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宣传动员阶段
  2009年2月1日――2009年3月31日:完成示范点选址、资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示范农宅建设阶段
  2009年4月1日――2009年9月30日:完成100户新型示范农宅建设工作,配套完善村庄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政研室、财政局、规划局、农牧局、建设局、园林局、交通局、环保局
  (四)示范工程验收阶段
  2009年10月1日――2009年10月31日:组织对示范工程进行验收,交付农户使用。
  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规划局、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牧局、园林局、交通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提交课题研究成果阶段
  2009年11月1日――2009年12月20日:总结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成果和示范农宅建设工作,修改完善设计方案,编制下发《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设计方案通用图集》和《银川市新农村住宅建设质量控制标准服务指南》。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委政研室、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宣传推广阶段
  从2010年1月开始,大力宣传、全面推广第三代新农村住宅设计方案。
  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财政局、农牧局、建设局、园林局、交通局、环保局
  五、经费安排
  (一)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130万元,其中,课题研究经费30万元, 100户示范工程补助经费100万元(每户补助1万元)。
  (二)示范工程其余建设资金由农户和县(市)区政府筹集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二)各负其责,强化协调配合。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涉及多部门、多领域,需要各部门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根据本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对照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落实。
  (三)整合项目,强化支持力度。各部门要积极整合涉农项目和资金,集中投放到农宅示范点项目建设中,发挥效益,将银川市第三代农村住宅建设成为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示范带动工程,造福广大农民。
  (四)加强督查,确保取得实效。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上报市委、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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