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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总结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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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邯郸市其他机构  河北省  
【发文字号】 邯政法办〔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2-11
【实施日期】 2009-0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总结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8年12月4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进行总结检查的通知》(国法(2008)91号),省政府法制办于2009年2月2日印发了《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检查的通知》(冀法(2009)4号)。省政府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都非常重视,要求认真组织总结检查,推动《纲要》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开展,现就总结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总结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纲要》确立了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为推动《纲要》的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都分别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纲要》实施近五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任务还相当艰巨,时间相当紧迫。为了全面总结《纲要》实施五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研究解决贯彻实施《纲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部署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有必要对贯彻落实《纲要》的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和检查。
  二、总结检查的内容
  按照国法(2008)91号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纲要》的情况,从以下五个方面搞好总结和检查:
  (一)《纲要》确定的七个方面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等情况。
  (二)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工作情况。重点是制定落实《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情况;五年规划,年度安排,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等情况。
  (三)贯彻落实《纲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情况。
  三、总结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总结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坚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整体工作采取总结与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总结阶段(2月15日至2月底)。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安排自查和总结。各级各部门要在自查结束后,形成贯彻落实《纲要》的书面报告,于2009年2月28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书面材料要认真回顾五年来贯彻落实《纲要》的基本情况,重点总结贯彻落实《纲要》的体会、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五年贯彻落实《纲要》的规划和设想。
  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市政府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进行抽查。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卷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全市工作结束后,要积极准备迎接省政府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总结检查工作,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周密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措施,细化责任,确保总结检查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二)各级各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搞好总结检查工作献计献策,及时主动地向本级政府、本部门领导汇报情况。要通过总结和检查工作,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总结检查的结果要全面真实,查找的问题要准确客观,提出的贯彻规划要切实可行。对于在总结和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编造数据、敷衍塞责等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总结检查工作,确保全市抽查和迎接省检查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协调监督处 程永强
  联系电话:7412320
  电子邮箱:
fzb_hd@163.com

二OO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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