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遴选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宿舍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教育、发改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措施,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进展顺利。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现就遴选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宿舍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科学整合教育资源,认真做好2009年宿舍建设项目校遴选工作。
二、2009年宿舍建设项目校遴选要求
1、项目校要相对集中,必须列入当地政府审定的《2008-2012年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且必须是2009年规划新、扩建项目校学生宿舍楼和食堂建设,并确保2009年底前竣工并交付使用。
2、要体现急需和可能,必须选准本地区最急迫解决的项目,同时也必须是有条件得到政府资助后,可立即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已完成规划、征地、立项等前期工作,县级政府配套资金已经落实。
3、项目学校应是乡镇所在地的公办农村初中及农村中心小学学校,要优先考虑布局调整后学校无法满足寄宿生入住校内的学校,特别是对撤点并校力度较大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原则
1、2009年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继续实行建设面积总量控制。即:项目建设面积小学补助不超过1000㎡,中学补助不超过1500㎡;
2、各地应本着项目建设“经济、实用、够用、安全”的原则,实事求是测算项目建设规模,防止不切实际随意扩大建筑面积,或提高建设标准,防止在若干年后出现闲置或空闲房。
3、比照2008年县(市、区)分类和学生数分档办法,第一、二、三类控制建设面积分别为6000㎡、5000㎡、4000㎡(详见附表),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待省政府研究后确定。
四、认真做好项目学校建设规划表上报工作
1、请各县(市、区)按照省规定的条件和所附表格的要求,根据控制面积分解上报若干农村初中及农村中心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按照急、重、缓、轻顺序排列,安排一所,建成一所。
2、请各县(市、区)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2009年建设项目分别上报各设区市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并附上当地发改局的立项批复文件。各设区市经汇总初步审核后,务必于2009年2月2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审定。
3、原中央苏区县(15个)农村初中校除已报中央备选建设项目外,其余项目亦可上报。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2009年各县(市、区)宿舍建设工程建设面积总量控制表
2、2009年农村初中及农村中心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