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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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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韶府办〔2009〕19号
【发布日期】 2009-02-11
【实施日期】 2009-0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韶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已经十二届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韶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求,切实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重要性的认识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改善城市交通结构、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不断完善现有公交网络,及时更新车辆,不断扩大和延伸城市公共交通的覆盖范围,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进程,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公共交通带来的方便和实惠。要通过政策支持、财政投入、改革机制、加强管理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公共交通企业的装备水平和运营效率,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城乡一体,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发展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企业经营、社会监督的思路,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
  主要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到2012年,市辖三区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在25%以上,平均运营速度达18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85%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步行500米,一次性转乘)不超过50分钟,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市区公交线路由目前的29条增加到40条;逐步以节能环保型车辆更替现有残旧车辆,公交车数量由现在的230辆增加到400辆;市区新建公交停车场3座,新建公共配套设施齐全的公交首末站5座,逐步完善公交站点设施,建设一批与山城特色相辉映的公交候车亭,全面推行公交IC卡,初步建立全球卫星定位(GPS)智能公交系统。
  三、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对我市空间进行合理布局,实现空间效率、均衡的统一与通行需求的最小化,促进良好城市形态的形成,提供最优的城市空间结构,为城市交通创造有利条件。要按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步伐,确定公共汽车线网分布及设施配置、站场规模及空间布局形态。根据建设粤北区域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城市的规模和功能布局,把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体系、公交优先道路系统和城市交通换乘枢纽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重视市辖三区、周边乡镇和通达旅游景区的快速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公共汽车线路和停靠站点要尽量向产业园区、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聚集区等城市功能区延伸,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2009年8月底前完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市交通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市政府将编制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必要的投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经批准的公共交通规划用地,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用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交通规划实施及用地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制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长效经济政策
  城市公共交通关系国民生计,要将其纳入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
  (一)提供财政支持。对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换乘枢纽、站场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备、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市财政每年列出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停车场、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换乘枢纽、保养场、调度中心、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确保每年适度增长。公交车身广告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的净额,全额返还给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作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车辆更新和弥补经营亏损的资金来源。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公交企业经营管理部门要配合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建立规范的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政策性亏损。对于公交企业承担的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等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政府给与相应补偿。
  (二)建立规范的城市公共客运票价定价和调整机制。城市公交票价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公交票价的调整要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召开价格听证会,充分征求广大乘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程序进行。
  (三)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公交的政策扶持。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候车亭等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化(恢复绿化)补偿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有偿出让费主要用于发展城市公交事业。对符合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城市公交企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城市公交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应以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
  五、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善公交站场设施。城市公交站场是城市公共交通的基础性设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大政府投资建设的力度,加快公交站场设施建设。新建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居住区、开发区、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应将公共交通站场建设作为项目的一项内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城市主次干道建设必须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建设站台等公共设施。对已投入使用的公交站场设施,不得随意侵占或改变用途。
  (二)科学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优先通行标志信号系统。在城市道路建设中,交通、建设、城管和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研究建设公交专用道。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合理设置公交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口专用线、单向优先专用线等,现有道路要设置公交优先通行标志,交通管制路口逐步取消对公交的转弯禁行等限制,实行公交道路优先权。
  公交优先车道要配套设置清晰、直观的标志、标线,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确保公共交通车辆的优先或专用路权。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监控系统,加强优先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管理,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优先车道的使用权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的正常运转。通过公交车辆对城市道路的优先使用权和优先通行权,真正体现“公交优先”。
  六、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城市公交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依法查处各种非法营运活动,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企业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切身利益。要严厉查处侵占、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
  (二)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公交企业要科学调度车辆和编制车辆运行图,加大行车密度,及时疏导客流,缩短乘客等候时间。要加快车辆更新步伐,积极选用安全、舒适、节能、环保和美观的车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推广使用低排放、低污染、低噪音的新一代环保车辆。
  (三)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文明行业建设,大力开展“创文明行业、树文明新风”活动。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队伍素质和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倡导安全行车,文明服务,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经济的乘车条件,将“公交优先”就是“人民大众优先”落到实处。
  七、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
  要逐步放开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市场,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稳妥推进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各项改革。形成国有主体、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以“打破垄断、适度竞争、规范服务、便利于民”为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对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的企业,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由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持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对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同时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责任、准点守时责任、交通安全责任、社会效益责任和车辆更新降低污染的责任,防止恶性竞争。城市公交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城市公交线路和设施经营权,不得采取挂靠、承包经营等形式分解城市公交线路和设施经营权,一经发现行政主管部门应收回其城市公交特许经营权。
  积极推动曲江区和芙蓉新城区城市公交发展,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近郊城镇延伸,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半径,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加速推进现有国有公共客运交通企业的改革,国有公交企业可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或改组、改制的基础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
  八、加强领导,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落实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按照“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的要求,成立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牵头,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城市公交发展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城市公交发展的具体工作。
  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实施城市畅通工程、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城市公交发展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公交发展评估、检查和监督工作,把公交优先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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