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兰渝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2008年12月18日兰渝铁路征地拆迁动员大会精神,市国土局起草了《兰渝铁路征地拆迁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兰渝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兰渝铁路是国家铁路“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项目,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灾后重建、拉动内需的重点项目,为保证兰州市境内征地和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甘政发(2005)48号)的规定及《新建兰州至重庆铁路工程建设(兰州段)征地拆迁责任书》的有关精神,为明确责任,尽快实施,全面完成征地和拆迁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主题,真抓实干,确保兰渝铁路征地和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在征地和拆迁中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依法行政的原则;二是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注重项目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三是处理好保护用地和保障发展的原则;四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拆迁、统一建设的原则下,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根据省政府兰渝铁路征地拆迁动员大会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兰渝铁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津梁 省政协副主席、市长
常务副组长:吴继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姚国庆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闻长利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 幸 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陶军锋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郑继祖 市政府副秘书长
米 琳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丁祖全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智虎 市建管委主任
万 里 市规划局局长
刘大可 市房地产局局长
郎得晨 市林业局局长
石镜如 市农牧局局长
朱国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永才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徐希望 市物价局局长
段迎存 市统计局局长
俞成辉 城关区政府区长
张国一 西固区政府区长
严志坚 安宁区政府区长
徐大武 榆中县政府县长
咸大明 皋兰县政府县长
杨立岭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宗海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统征办公室负责人
孙建中 市拆迁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郑继祖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米琳、丁祖全同志担任。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设七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该工程项目涉及各类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兰渝铁路(兰州段)建设的进度,做好与省政府重大项目办公室的工作衔接。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职务
市发改委 覃兰宾 党组成员
市统计局 高亚萍 副局长
市物价局 石铭军 副局长
2.规划建设组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规划区内项目选址及规划、建设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职务
市建管委 樊勤生 副主任
市规划局 屈鹏举 副局长
3.征地和拆迁组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该工程涉及本辖区内征地和拆迁的具体实施工作,依法进行公告,组织和实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移交土地等工作。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职务
城关区政府 冯广宸 区委常委、副区长
西固区政府 韩显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安宁区政府 甘培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榆中县政府 郑元平 县委常委、副县长
皋兰县政府 辛秀先 县委常委、副县长
4.报批和征地协调组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依法做好兰渝铁路工程项目用地手续(包括林地、草地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的报批,并负责兰渝铁路(兰州段)征地督导工作。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职务
市国土资源局 杨立岭 副局长
市林业局 姚见喜 副局长
市农牧局 张正功 副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党 玲 副局长
5.拆迁管理协调组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国有土地拆迁安置补偿的协调和督导工作。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职务
市房地产局 杨学栋 副局长
6.征地拆迁执法组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兰渝铁路(兰州段)征地和拆迁中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职 务
市中级人民法院 贾忠南 副院长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魏旭杲 副局长
7.安全保障组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兰渝铁路(兰州段)征地和拆迁工作中交通秩序、社会治安和安全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职务
市公安局 李武平 副局长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涉及社会保障的工作。市林业局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林业用地的审批管理和督导工作。市农牧局负责项目用地中被征地农民补偿款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三、工作步骤
1.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2.由项目建设单位兰渝铁路公司向市、县区政府土地规划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由市规划局负责选址定点。
3.拟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兰州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县区政府拟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4.由各县区政府在征地拆迁开始前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区域对此次征地和拆迁工作涉及的范围、面积等情况予以公告,并按有关规定举行听证。
5.各县区政府举办征地拆迁培训班。本次征地拆迁工作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组成,为了有效开展工作,有必要对人员进行短期培训,统一思想,统一口径,熟悉业务。
6.召开被征地拆迁户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7.各县区政府组织全面入户摸底并开始土地丈量登记工作。土地丈量工作人员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县区国土局,乡镇政府,村社,被征地人等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权属、面积、地类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全面进行勘丈、登记并填写丈量表,八方共同在丈量表上签字确认。
8.兑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根据征地标准,依据征地面积,造表成册,足额兑付征地补偿款。涉及房屋拆迁安置的,签订拆迁协议书。涉及单位用地的,依照协议书,分阶段兑付补偿款。
9.做好拆迁安置工作。被拆迁户采用货币安置的,一次性将补偿款兑付,选择房屋安置的,按照规定签订协议,依照协议进行安置。
10.移交土地。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并兑付完征地补偿款后,由各县区政府向建设单位交付征收的土地。
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兰渝铁路兰州市境内征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依据国家和甘肃省已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测算并经省政府批准的标准。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按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兰渝铁路甘肃省境内房屋和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甘建重(2008)574号)的规定执行。国有土地的拆迁严格按照《兰州市拆迁管理办法》执行。集体土地征用和拆迁的标准由各县区政府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保障措施和时间要求
征地和拆迁工作从2009年1月开始,力争在2009年12月底完成。站场及编组站用地在2010年5月完成。征地拆迁补偿要保证工作进度和群众生活稳定。
为了保证兰渝铁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规范国家建设用地中的补偿标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实施征地和拆迁,保障建设用地供给。此次征地和拆迁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统征办及兰渝铁路公司和现场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指挥,上下一致,坚决杜绝政出多门,各行其是。所有参加征地和拆迁的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克服困难、扎实细致、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错登漏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力争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二是加快用地审批资料报件工作,按照兰州市统一部署,完成建设用地所占耕地的补充任务,确保占补平衡。三是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规定,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法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既要维护群众利益,又要兼顾国家利益。四是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不得抢种、抢建、抢栽。征地和拆迁的安置补偿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及有关拆迁管理规定,特别是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保证被征地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征地和拆迁的各类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及时到位,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监督和监管,使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款及时、足额兑付到被征地拆迁户手中。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及各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积极开展工作,服从市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部门间应积极配合,密切合作,保证兰渝铁路工程兰州段征地和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