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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假人民币犯罪宣传咨询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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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  安徽省巢湖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巢政办〔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2-11
【实施日期】 2009-0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假人民币犯罪宣传咨询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假人民币犯罪宣传咨询日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巢湖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假人民币犯罪宣传咨询日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假人民币犯罪工作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公安部公经[2009]24号、省公安厅皖公经侦[2009]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于2009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市区巢湖路恒生阳光城广场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假人民币犯罪宣传咨询日活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假人民币犯罪宣传咨询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假防骗的能力,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受理、发现一批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充分发挥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综合效能,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安排
  市公安局、巢湖银监分局、市人行、市工商局、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巢湖日报社、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单位联合参加此次宣传咨询日活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公安局负责宣传活动当日的会场布置,发放和播放警示片,并维持活动现场秩序。
  (二)巢湖银监分局负责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展板制作。
  (三)市人行负责反假人民币展板制作,现场辅导群众如何识别假币。
  (四)市工商局负责打击非法传销展板制作。
  (五)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巢湖日报社、市政府门户网站负责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假人民币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人员组织与动员工作,确保宣传咨询日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巢湖银监分局、市工商局要于2月13日前制作好相关展板,通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和传销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揭露犯罪手法和欺骗性、社会危害性,增强社会公众的判别能力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市人行要于2月13日前制作好相关展板,准备好各种假人民币样本,特别是 HD、HB版本假币,通过现场教授识别技巧等形式,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假币的能力。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巢湖日报社、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案件的宣传报道,帮助群众提高识假辨假能力,维护自身利益。市公安局要做好在活动日发放和播放警示片《谎言覆灭》的工作,同时设立咨询、受理举报经济犯罪宣传台,认真开展法律咨询工作,受理群众举报,广辟案件来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
  各单位要于2月18日上午8时30分前到达巢湖路恒生阳光城广场,在各自岗位做好活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认真总结,规划长远。各单位要在认真做好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宣传效果,通过探索设立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等方式,将防范宣传活动常态化,进一步强化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假人民币犯罪活动宣传工作,预防此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
  各县区请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防范和和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假人民币犯罪活动宣传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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