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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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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其他机构  浙江省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9〕21号
【发布日期】 2009-02-11
【实施日期】 2009-0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200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  200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认真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从完善制度和加强队伍建设入手,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温州”建设。
  (一)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重点抓好市县两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设,并突出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内容的学习。通过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旁听等制度,拓展法制教育新途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进一步开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改进评议考核方法,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抓好考核结果运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府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局及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对哪些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和决策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决策事项要建立行政决策档案,完整记录决策的详细过程,行政决策档案纳入年终考核范围。有计划地安排对部分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即对政府或者执法单位作出的决策及其所产生的效果、执行情况及其各种正负面影响等进行客观、系统的考察与评价,以延续、改进或者终止原有的决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府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温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遵循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逐步转向由法制机构统一立项、统一审核、统一说明、统一备案、统一发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估和异议处理三项制度,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评估和清理工作,认真处理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做到动态跟踪、合理调整,及时清理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抓好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实质性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府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标准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发展状况、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按照基本标准行使自由裁量权。各执法单位要在依法清理执法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规范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本单位行政执法业务电子化,实现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批、执法文书打印、处罚处理、强制执行、结案归档全过程的流程化办理。建立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由市县两级政府统一公布本级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建立行政执法沟通协调机制,避免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现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定职责,将职责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楚、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促进规范执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府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稳步推进全市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扩权强县工作。积极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调整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整合招投标资源,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网络、专家库、数据库平台。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继续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不断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积极探索和建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法院与行政机关分工合作的新机制。创新执法理念,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推行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府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及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积极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按规定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对投诉和举报认真落实查处。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做到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并方便人民群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建立健全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衔接、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试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完善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温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重点,健全行政问责体系。发挥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对全市行政执法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府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及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七)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政府应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群众自治组织要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行政机关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应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及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八)落实保障措施。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意见。对2008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及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交流,宣传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经验。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法制机构设置、法制工作人员配备要与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局及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根据本工作要点内容,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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