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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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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  
【发文字号】 东政字〔2009〕12号
【发布日期】 2009-02-11
【实施日期】 2009-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东营区、河口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公布如下:
  一、东营区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地为:北至北二路、南至南二路、西至云门山路、东至胜利大街;二等地为:东八路以西除一等地以外所有区域;其余区域为三等地。
  二、河口区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地为:东至海昌路、西至西湖东路、南至河庆路、北至河滨路,孤岛镇、仙河镇行政区域(含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二等地为:河口城区(不含河口经济开发区)除一等地以外所有区域;其余区域为三等地。
  以上范围划分界线以道路中心线为准。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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