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粮食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09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仙游县粮食局,各区粮食分局、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为切实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制定了《莆田市2009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莆田市2009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09年是全面落实十七大重要战略部署的重要一年,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将按照粮食发展战略和粮食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快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进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促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现新的突破。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2009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粮食工作大局,按照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工作部署,围绕我市粮食工作重点,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抓好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果和水平,切实维护好粮食市场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促使我市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以明显提升;监督检查制度建设质量得以明显提高,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得到有效实施;粮食行政执法程序逐步健全,行政执法行为日趋规范;面向全社会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服务粮食工作大局的意识明显增强。
三、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监督检查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们要集中精力,狠抓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今年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㈠加强基础建设,完善执法体系。
1.继续规范和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各县区要继续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配套制度建设,在已建立的执法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与行政执法相配套的制度,尽快建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及归档制度。已经出台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要进一步完善。
2.继续规范和推进层级监督管理制度。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找准工作定位,理清工作思路,抓住工作重点,突出当地特色,积极探索创新,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影响力和覆盖面。市局将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层级监督,把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传下达,以促进和带动整体工作发展。
3.继续规范和推动监督检查考评制度。市粮食局将根据省粮食局印发的《福建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制定《莆田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评方案》,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和层级监督,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促进粮食行政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
4.继续规范和落实质量检测体系制度。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应充分运用省财政安排拨款资金,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添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以及与其配套的相关检测设备,建立完善检验室,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检测设施的配备与调试。特别是做好资质许可和计量认证,提高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粮食质量监管职责提供技术支持。
㈡巩固市场监管,做好专项监督。
1.切实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监管。特别是对市、县(区)储备粮的监管,重点是检查各级地方粮油储备的落实情况,切实做到储备“规模、费用、仓储”三到位。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搞好粮食清仓查库,确保粮食库存真实可靠,通过监督检查,促进粮食企业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便于调控和应急,保障市场粮食供应安全。
2. 切实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做好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安全情况的日常检查工作。一是加强对收购入库粮食质量的监管,确保收购入库粮食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二是加强对库存粮油质量的监管,定期对粮油储存品质进行监测,及时轮换,防止粮食陈化;三是加强对出库粮食质量的监管,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并认真做好粮食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粮食质量良好,符合食用卫生标准。
3. 切实加强对政策性用粮的监管。一是组织开展应急供应成品粮的专项检查。二是组织开展军供粮食和粮食市场质量专项检查。三是组织开展粮食(包括油料、食用植物油)最低库存量与异常情况下最高库存量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格检查辖区内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活动的监管。做好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和落实“订单粮食”收购政策的检查工作。粮食收购资格核查与《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年检结合进行。粮食收购活动检查,主要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是否违反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此项工作主要由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早稻收购和晚稻收购季节期间做好检查,市局组织重点抽查。
5. 切实加强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营主体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保障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此项工作主要由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市局组织重点抽查。
6. 切实加强对层级的监管。一是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建立监督检查内设机构的基础上,落实行政执法岗位,并且要逐级报备,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正常开展,市局对各市县监督检查内设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三是加强对下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监督,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四、有关要求
县(区)粮食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要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来抓,要按照市局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订出本辖区2009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要点,夯实工作基础,做到领导有力、责任明确、措施得力、重点突出,确保全年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