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关于下发《2009年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现将《2009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2009年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
2009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正确处理发展经济、服务企业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之间的关系,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执法素质、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监察制度建设、创新监管体制,实现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为此,2009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1、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及时查处省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指示的重大劳动保障维权案件,并报结果。
2、依法查处媒体尤其是网络反映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并通过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3、依法和妥善处理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以及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事件,对涉及劳动者50人以上的,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以及我省的实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必须点面结合,取得实效。
1、一季度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
2、二季度配合有关方面开展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三季度以农村地区小煤矿、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小冶炼厂、石灰(石料)厂、烟花爆竹厂等“七小”企业为重点,联合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工商、卫生、安全生产监管、工会等部门,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规范农村地区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
4、四季度开展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保证广大农民工劳有所得。
5、适时针对有突出违法行为的行业开展上下机构联合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加大日常监察力度
扎实开展日常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查处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1、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力度,每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每年巡查用人单位不少于50户。
2、扩大执法年审覆盖面,在3个月内完成执法年审,提高年审的效率和质量。
3、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到有案必查、依法处理,查处率100%,结案率95%以上,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处罚率95%以上,执行到位率90%以上,各州、市、县(区)突破零处罚。
4、开展“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试点,探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长效机制。
5、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争取早发现、主动介入、妥善处理。
(四)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机制
1、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执法资源,继续探索劳动监察、基金监督和社保稽核“三位一体”的执法模式。
2、建立不同层级监察机构之间联动执法和不同地区之间监察机构案件协查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覆盖范围。
3、巩固与公安、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构建多部门共同治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即将进行的机构改革,整合现有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建立名称规范、职能一致的劳动保障监察局,充实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
(六)加强管理和培训
1、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管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
2、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管理。一是严肃工作纪律,实行错案追究;二是塑造优良品质,加强作风建设;三是树立执法形象,逐步统一工作服装、规范执法程序、语言得体、举止文明。
3、加强执法车辆管理。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车辆监察效能。
4、加强对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各州、市在辖区内组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到乡、镇劳动保障站所监察员。
(七)开展考核评比工作
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劳动保障监察考核评比办法,对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量化管理。年底组织全面总结和考核评比,表彰先进单位,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