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新政办〔2008〕183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其他机构 河南省
【发文字号】
新政办[ 2009 ] 13号
【发布日期】 2009-02-12
【实施日期】 2009-02-12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新政办〔2008〕183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2008年10月14日印发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新政办(2008)183号)。此文件废止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履行职责,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