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属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海南华侨中学、海口市第一中学、海口实验中学、海口市第九小学、海口市第二十五小学: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8]95号)精神和《2009年海口市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督导评估计划》,我局决定于今年3月中旬对你校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进行复查评估。现将《海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市直属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海口市教育局
2009年2月12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市直属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的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直属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加快市直属学校创建规范化学校步伐,根据《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导向性、整体性原则,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管理、鉴定、激励功能,实现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化、合理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校提高办学和管理水平。
二、评估目的任务
为了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规范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09年海口市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督导评估计划》,今年3月,我室对市直属5所原省一级学校进行复查评估。
三、督导评估机构
为确保我市直属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按计划完成,成立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吴建东
副组长:李春明、王涯燕
成 员:邓袖、邢贻敏、傅军、薛果佳、王长青、符柏美、吴爱群、符扬晖、杨玮岩、杨来益、李华、陈元招、陈集基、陈国浩、吴坤才
四、评估学校与时间安排
2009年3月16-20日对原省一级学校的海南华侨中学初中部(3月16日)、海口市第一中学初中部(3月17日)、海口实验中学初中部(3月18日)、海口市第二十五小学(3月19日)、海口市第九小学(3月20日)等5所学校进行复查评估,每所学校安排一天。
五、督导评估项目分工
为了更好地完成复查评估任务,根据《海南省省级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我室将55个C级指标分解到由15名评估组成员负责,具体分工是:
吴坤财:C1、C2、C3、C4
吴爱群:C5、C6、C12
王长青:C7、C8
杨玮岩:C9、C10、C11
邢贻敏:C13、C14、C15、C16
傅 军:C17、C18
陈集基:C19、C20、C21、C22
薛果佳:C23、C24、C25
符柏美:C26、C27、C28、C29、C30
杨来益:C31、C32、C33、C34、C35
李 华:C36、C37、C38、C39
符扬晖:C40、C41、C42、C43
陈国浩:C44、C45、C46、C47
陈元招:C48、C49、C50、C51、C52、C53
邓 袖:C54、C55
六、督导评估做法
督导评估工作主要采取听取学校自评汇报,察看校容校貌及设施设备,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学生、教师、家长座谈会,听课,反馈等方式进行。
七、三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充分体现全员性、全方位和全过程原则,真正把创建工作做好、做实,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条件标准化,确保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自评机构,统一指挥,协调自评工作,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要求,用督导评估指标指导学校管理,做到以评促管,以评促改,把自评与管理融为一体,使自评与管理有机结合。通过自评,对本校规范化创建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本校的自评报告,建立自评工作资料档案,确保自评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
(三)周密组织,把握标准
评估工作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评估人员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被评学校进行认真评估,并实行评估验收工作责任制。在评估过程中,各位评估人员要认真记录评估情况,填写工作用表,特别是对学校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记录,给分要有充分的依据,扣分要有明确的理由,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