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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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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汉政办发〔2009〕9号
【发布日期】 2009-02-12
【实施日期】 2009-0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春季是各类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不明原因肺炎、人感染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有效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春季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把当前预防控制呼吸道传染病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防控工作的领导,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辖区内一旦发生重大疫情,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发热门诊的管理,做好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和医疗救治等工作,认真落实隔离、消毒、灭菌等相关措施,做到组织、人员、设备设施、消杀药品等到位。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发热伴有肺炎症状者,要立即转县级以上医院筛查,不得滞留病人,并及时逐级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强化医院内部感染管理和重点部位管理,对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控感知识全员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重点抓好手术室、供应室、产房、婴儿室、血库、口腔科、内窥镜、高压氧、实验室、换药室、治疗室等重点部门和部位的控感工作,对发热患者要尽早明确发热原因,积极进行科学诊断和规范治疗,保证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畅通。
  四、各级教育部门要针对当前形势和疾病流行特点,高度重视辖区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食品索证、留验、水质监测等相关制度和学生幼儿每日晨检、查验接种证制度,及时发现新发病例。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或群发疾病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对易感学生(幼儿)采取休课、隔离观察等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学校学生健康安全。
  五、各级疾控、卫生监督、医疗机构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确保防控信息畅通,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县区卫生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确定专(兼)职部门和人员,按照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收集、核实、汇总、统计、上报有关冬春季节呼吸道传染病的信息。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可能涉及传染病或其它原因死亡病例,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报告。对缓报、瞒报和漏报传染病疫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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