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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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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潮食委[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2-12
【实施日期】 2009-0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潮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督促我市扎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根据《潮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决定于2009年3月上旬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3月5-6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织
  市政府组织二个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分别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绍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丁少辉任组长,成员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海洋渔业、质监、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监察等部门各抽调2名人员参加,并邀请市食品安全专家组参与督查。各单位请将督查人员名单于2月26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人员于3月4日下午3时在市政府6楼会议厅参加督查工作预备会。市直有关单位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时间
  每个县、区安排1天。具体是:
  3月5日:检查潮安县、饶平县专项整治工作;
  3月6日:检查湘桥区、枫溪区专项整治工作;
  三、督查内容
  1、听取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汇报;
  2、查阅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
  4、反馈意见;
  每个县(区)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家,饲料生产或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家,食品添加剂销售企业1家,食堂或餐饮单位1家。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确保督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潮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督查时要详尽地提供相关文件、数据、相片、报刊、资料等,有关部门要派熟悉情况人员到场,接受检查。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  附件1: 潮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督查汇总表
  附件2:现场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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