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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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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北京市  
【发文字号】 防安字〔2009〕7号
【发布日期】 2009-02-12
【实施日期】 2009-0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地区管委会、办事处,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相关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雷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雷霆行动"方案

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近期会议精神,落实市委书记刘淇、市长郭金龙重要指示,吸取央视新址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火灾教训,加强全市火灾防控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雷霆行动"。
  一、组织领导
  全市成立"雷霆行动"指挥部,黄卫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周正宇副秘书长、中直机关管理局许士平副局长、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翔副局长、市公安局丁世伟副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刘春锋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总队赵子新总队长担任副总指挥。"雷霆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总队,赵子新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委、建委、教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文化局、商务局、民政局、民防局、文物局、旅游局、体育局、卫生局、广电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在建大楼火灾教训,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发动全社会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雷霆行动",彻底摸清社会面消防安全情况,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最大限度增强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持全市火灾形势平稳,为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优良消防安全环境。
  三、检查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检查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全国"两会"会场、住地、新闻中心、服务保障单位和代表委员集中活动场所及周边200米社会单位,参会人员可能涉足的党政机关、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宗教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
  二是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金融单位、交通枢纽、客运车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
  三是施工现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校园及周边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等火灾高危场所;
  四是宾馆饭店、商业零售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是托儿所、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等弱势群体场所;
  六是平房胡同区、居民社区、流动务工人员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火灾防控薄弱地区。
  四、检查内容
  (一)公共部分。主要检查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有关消防行政许可;建筑物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等。
  (二)专项部分。主要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室内室外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宗教场所、文物古建内日常用火用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消防水源是否匮乏;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动火审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日常巡查检查是否到位;平房胡同区是否搭建违章建筑影响消防车通行,是否大量堆放易燃易爆或可燃物品;"三合一"或"多合一"建筑及公共娱乐场所内是否违章设置员工宿舍;城乡结合部"六小单位"和出租房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等。
  五、工作标准
  (一)落实"六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落实"六个一律"。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落实"六个凡是"。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或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单位及场所,凡是无照经营的营业场所,工商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凡是未经相关许可经营的单位,安监、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应依法责令停业;凡是已评定星级的宾馆、饭店、度假村,旅游部门应依法予以降级或摘星;凡是手续不全的地下空间公众聚集场所或出租房屋,建设、民防部门应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凡是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应依法组织拆除或责令停止使用。凡是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拘留的,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拘留。
  各部门应参照以上工作要求,在实施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以部门联动、多管齐下的高压态势,坚决将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隐患或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3日至16日)
  中直机关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安监局、建委、教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文化局、商务局、民政局、民防局、文物局、旅游局、体育局、卫生局、广电局等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各区县(地区)立即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召开会议,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雷霆行动"。2月17日下午,各部门及各区县(地区)政府将动员部署情况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二)集中联查阶段(2月17日至22日)
  指挥部办公室每天派出两个督查组前往市属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地区)督查工作;中直机关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率队对中央、国家部委在京单位开展三次以上检查;市属相关部门领导率队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开展三次以上检查;各区县(地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三次以上联合检查,各街道、乡镇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三次以上联合检查;各区县(地区)消防部门除白天正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外,每晚分三个以上检查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错时检查;各公安派出所结合工作实际每天分三个以上检查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2月23日下午,各部门及各区县(地区)政府将集中联查情况小结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中央国家机关:中直机关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中央、国家部委保卫部门在本系统范围内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及时整改。
  市属相关部门:全面发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组织行业、系统单位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工种人员、重点岗位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各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执法权限的消防安全问题时,应填写《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移送单》正式送达相关部门查处,承办部门查处完毕后应向移送部门回复《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反馈单》。铁路、机场、地铁等单位参照上述要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县(地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及公安派出所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制作并发放、张贴、悬挂贴近实际防火需要的宣传资料。组织相关部门在行业、系统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发现出来的火灾隐患严格按照市里工作模式依法实施联合整治。组织街道、乡镇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为基础,建立起基层火灾隐患登记处置台账,保证其在检查中发现情况较为突出的火灾隐患能够全部登记上账,纳入整治工作视线并实施跟踪督办。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抽查,对消防安全薄弱地区实施重点整治,并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及公安派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公安派出所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普查,重点解决"六小单位"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锁闭、违法违章留宿住人,居民胡同区、社区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消防车通道不畅通,出租房屋聚集区违法违章出租房屋影响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涉及"两会"会场、住地、新闻中心和代表委员集中活动场所的区县(地区),要对上述"两会"场所及其周边200米范围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2月27日、3月6日、3月13日、3月20日,各部门及各区县(地区)政府分别将每周工作小结及《雷霆行动每周工作情况统计表》报指挥部办公室。期间,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四)总结研判阶段(3月21日至25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及各区县(地区)政府要对此次"雷霆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仍然存在的不足及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研究建立消防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另外,各区县(地区)要及时统计在"雷霆行动"中排查出来的重大及情况较为突出的火灾隐患(需经属地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审核确定),指挥部办公室将把重大火灾隐患列入市级挂账督办范畴,情况较为突出的火灾隐患列入区县(地区)级挂账督办范畴。3月25日,各部门上报"雷霆行动"工作总结,各区县(地区)上报"雷霆行动"工作总结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至指挥部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行动组织领导。全国"两会"召开在即,随后又将迎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大庆,认真做好首都消防安全工作刻不容缓,责任十分重大。各部门、各区县(地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层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把消防安全责任督促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人、每个环节,确保此次"雷霆行动"取得实效,为圆满完成各项重大政治活动消防保卫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部门、各区县(地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执法工作的高标准,敢于"碰硬"、敢于承担责任,坚决排除干扰,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该停产停业的要依法停产停业,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拘留的要依法拘留,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务必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坚决解决"发现不了、管不了、有灾救不了"等问题,全力消除火灾隐患。
  (三)强化责任,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区县(地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的将安全工作放到第一责任位置的要求,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消防安全问责制度并纳入年度考核机制,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凡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采取不及时等问题,必须立即严肃追究责任,要以细之又细的工作措施,强而又强的监管力度,严防重特大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四)宣传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力度。各部门、各区县(地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雷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大力营造浓厚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氛围。
  (五)明确专人,加强情况信息反馈。"雷霆行动"期间,各部门、各区县(地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情况及工作数据,及时整理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将根据上报材料及督查情况,定期刊发通报、简报,及时反馈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注:各阶段材料上报方式均采用电子邮件。
  邮箱地址:119fanghuo@sohu.com。
  联系人:黄韬、周岐;联系电话:82215596、82215515。

  附件:
  1.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移送单
  2.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反馈单
  3.雷霆行动每周工作情况统计表
  4.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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