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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四川省  
【发文字号】 达市府办函〔2009〕41号
【发布日期】 2009-02-13
【实施日期】 2009-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四川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08)28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市、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达州市市级储备粮储存年限、品质检测、轮换费用标准和贷款管理及执行时间,比照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8)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8)28号文件精神,及时建立并完善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  附件: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四川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川办函(2008)28号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  我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自2006年颁布实施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由于近两年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基层承储企业反映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轮换周期较短;轮换费用上升;市场粮价波动较大,企业难以准确把握轮换时机;个别地方轮换贷款难等。为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其数量真实、质量良好,不出现粮食陈化,切实满足省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确保全省粮食安全,根据《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完善《四川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如下修改意见,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  一、储存年限。按照收获年限计算,正常储存年限:内地稻谷2-3年,小麦3-4年;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凉山州安宁河流域地区按内地储存年限执行)稻谷3-4年,大米2-3年,小麦(含青稞)4-5年。
  二、品质检测。省级储备粮的轮换以储存品质检测结果为依据,储存品质检测评价指标依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谷物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20569-20571-2006)执行。凡达到正常储存上限之年,由所在地市(州)粮食局负责按有关规定抽样送四川省粮油中心监测站进行质量鉴定,其检测费用由承储企业负担。对鉴定为宜存粮食的则延缓至下年度轮换,对鉴定为不宜存粮食的须安排在当年轮换。送检时间为当年的3月和7月。
  三、轮换费用标准。稻谷:轮换周期为2年的,每斤补贴0.05元;轮换周期为3年的,每斤补贴0.09元;轮换周期为4年的,每斤补贴0.12元。小麦:轮换周期为3年的,每斤补贴0.05元;轮换周期为4年的,每斤补贴0.05元;轮换周期为5年的,每斤补贴0.06元。在一个轮换期内,轮换费用实行预拨,轮换工作开展初期预拨80%,待验收合格后进行清算。
  四、省财政厅委托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财政局代理拨付所在地省级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和监督管理工作。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粮食局要切实加强对省级储备粮食的实物管理。
  五、贷款管理。基层农业发展银行按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联合下达的轮换计划,并按农发行有关贷款规定及时发放省级储备粮轮换贷款。
  六、执行时间。上述规定从2008年2月1日起执行,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负责解释和完善。本次完善内容没有涉及的,仍按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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