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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  安徽省巢湖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巢政办秘〔2009〕21号
【发布日期】 2009-02-13
【实施日期】 2009-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巢湖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巢湖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

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8)70号)精神,结合巢湖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家电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全市农民在省内任何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品种。目前,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为家电下乡产品,它们的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从2009年2月1日起,我省将摩托车、空调产品增加到家电下乡范围,我市家电下乡产品扩大到六大类。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人员,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在实施时间内,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经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安徽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以下称销售企业,名单见附件一),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区)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  二、工作职责
  (一)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任务
  1、服从商务部门管理。我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凡参与我市家电下乡工作,一律要接受市、县(区)商务部门监管,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同样要服从所在地县(区)商务部门管理,服从商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
  2、申请网点备案。参与我市家电下乡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县(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网点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3、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4、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制订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5、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县乡基层网点建设,特别是偏远乡镇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建设,努力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各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其他企业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备案销售网点。
  6、保障货源供应。销售企业要主动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代理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积极组织调配货源,保障其在我市发展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货源供应,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
  7、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为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退换等积极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区)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区)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在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8、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扰乱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9、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承诺书规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二)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1、制定实施方案。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未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受理网点备案。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地家电流通网络的实际情况,坚持销售网点科学合理布局,方便农民消费和覆盖所有乡镇的原则,积极受理销售企业申请网点备案,按照每一规定时段,及时完成网点的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网点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把销售网点准入关。
  3、广泛宣传政策。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备案合格销售网点,要宣传到村、宣传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4、开展业务培训。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区)乡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合格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5、规范市场秩序。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假借家电下乡名义、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市场垄断和扰乱市场的现象发生,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做好协调服务。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参与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的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等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7、加强监督管理。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8、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均要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部门职责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分解拨付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补贴预算资金分解预拨到各县(区)财政部门,并根据各县(区)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加强资金调度、划拨和按时与省财政进行清算,及时补充各县(区)预拨补贴资金。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定期将资金兑现情况向市财政部门上报,定期与上级财政部门进行清算。
  3、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4、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各县(区)财政部门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5、积极探索简化补贴资金申报手续。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简化农民申请补贴资金的申报手续,提供更便捷的补贴资金办理流程服务,努力缩短兑付资金时间,使农民放心。
  6、建立资金台帐。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帐,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7、加强监督管理。市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各县(区)财政部门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安排工作经费。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巢湖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组(见附件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农村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服务,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市,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宣传,要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家电下乡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公安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商务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假借家电下乡名义开展虚假宣传和开展促销活动、欺行霸市等行为,净化家电产品销售市场,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税务部门在规范税收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切实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放宽政策、简化手续,切实解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所需税票供应;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防止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家电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户。
   四、建立考核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确保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切实将这一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市政府对各县(区)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精神,抓紧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  附件一:

安徽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名单

  1、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  2、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  3、青岛海尔销售公司
  4、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5、国美电器集团
  6、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8、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有限公司
  9、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10、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  11、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  12、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13、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
  14、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
  15、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7、六安索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18、安徽尊贵电器有限公司
  19、安徽天洋集团蚌埠市天洋交电有限公司
  20、安徽国生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附件二:

巢湖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  组 长:吴晓天  市政府副市长
  副组长:吕晓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  高家国  市商务局局长
      张业锁  市财政局局长
  成 员:许士斌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  郭建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姚晓琴  市商务局副局长
      陈 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  方林红  市公安局副局长
      许泽生  市工商局副局长
      王道云  市地税局副局长
      陶永生  市质监局副局长
      敬元发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  韦道德  市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姚晓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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