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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给予我省特殊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  
【发文字号】 达市府函〔2009〕40号
【发布日期】 2009-02-13
【实施日期】 2009-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给予我省特殊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给予我省特殊金融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把政策用好用足,确保取得实效。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达州市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给予我省特殊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给予我省的特殊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主动推动各项特殊金融支持政策的充分运用,有效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银监会对我省特殊金融支持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12号)要求,经市政府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给予我省的特殊金融支持政策,积极满足我市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信贷要求,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达州市落实特殊金融支持政策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达州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情况,每季度召开例会,研究特殊金融支持政策的落实措施,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情况年终将实行单项考核。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灾前贷款因灾延期偿还的有关政策
  1.我市及各县、市、区为《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地震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民发(2008)105号)界定的一般灾区范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前贷款因灾延期偿还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392号)精神,我市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要严格按照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等部门联合认定的借款人受灾结果,结合实际受灾情况分别处理。对灾前已经发放、确因受灾造成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个人贷款,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仍然不能按期还款或者借款双方尚未达成重组或减免协议的,再给以6个月的宽限期,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继续按“四不政策”(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处理。对灾前已经发放、确因受灾造成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企业贷款,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仍然不能按期还款或者借款双方尚未达成重组或减免协议的,再给以12个月的宽限期,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继续按“四不政策”处理。
  2.根据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联合印发的成银发(2009)27号文件要求,各金融机构应严格按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有关规定做好数据上报工作。人民银行要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按客户实际信用状况恢复数据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及时补录,并做好可能出现的异议申诉调解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完整、准确地将灾后新发生信贷业务,特别是农房重建贷款,录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3.市经委、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人行达州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要督促各金融机构继续落实市政府2008年下达的100户超产企业和生产抗震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的贷款指导计划,确保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密切关注企业产销状况,依据企业资金流动性,适时启动2009年的贷款指导计划。
  4.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人行达州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合作,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督促检查落实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摸清借款人的真实情况,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二)落实优惠利率支农再贷款的相关政策
  1.积极申请支农再贷款额度。目前,人行达州中支的支农再贷款限额33000万元。人行达州中心支行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联社支农再贷款的使用需求,根据农村信用联社借入的支农再贷款余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其农户贷款余额的60%的管理要求,向上级行申请增加支农再贷款限额,推动农村信用联社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优惠政策。
  2.支农再贷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区支农再贷款优惠利率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8)291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1月27日起到2011年6月30日止,灾区各档次支农再贷款优惠利率在现行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分别下调0.99个百分点。目前,一年期、半年、三个月、二十天再贷款利率下调后,分别为1.89%、1.8%、1.62%、1.35%。
  3.支农再贷款的监管。优惠利率支农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为解决农村信用社发放灾后重建贷款资金不足问题而对其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农村信用联社发放贷款的农户对象、条件、额度和期限按信贷管理原则自主选择并承担风险。优惠利率支农再贷款条件、用途、期限及操作程序均执行现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农村信用联社使用支农再贷款期间,新增贷款中涉农贷款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70%,贷款余额中涉农贷款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60%。
  (三)落实中国银监会会议纪要(2008)148号议定事项
  1.允许有条件适当突破存贷比。对资本充足率10%以上、拨备超过100%、公司治理良好、流动性充足、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可以适当放宽存贷比至80%。允许村镇银行在5年内达到存贷比的监管要求。
  2.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要加强信贷政策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并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先保后压、多保少压。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业务合作,对资金需求巨大的项目,各行、社要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对比较困难、存在多头贷款的集团客户,各行社间要共同研究,既要共同维护债权,又要共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渡过难关。
  3.加大信贷支持灾后重建的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在坚持可持续原则前提下,继续落实“有效需求的投放要尽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处理要尽心、信贷资金的筹措要尽早、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要尽责”的“四尽”要求,加大灾民农房重建信贷支持力度。要根据农户生产经营特点和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实行展期,并视信用记录合理确定贷款分类。
  4.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支持的力度。县域内金融机构当年新吸收存款的可贷资金要有50%以上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全市范围计算口径)。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向发改委、经委等部门了解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市场、有效益、有还款能力的中小企业名单及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有效信贷需求的项目做到应贷尽贷;对已经承诺的授信尤其是灾后重建信贷承诺要做到应放尽放;对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要主动授信,对暂时达不到条件的要积极整改,创造条件支持。
  (四)加强抗震救灾生产企业和灾后重建项目融资
  1.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人行达州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等部门要积极做好抗震救灾生产企业和灾后重建项目的融资推介工作。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和企业授信,充分运用好人民银行、银监会给予我省的特殊金融支持政策,积极满足救灾物资生产企业和灾后重建项目的资金需求。
  2.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市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指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当前,重点要做好达兴能源和川环科技的上市筹备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达兴能源和川环科技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增强盈利能力,确保今年内达到上市的各项条件,明年实现上市。
  3.支持大中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支持达钢集团等大中型企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创造条件争取发行中期票据。
  4.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争取四川省发行的集合债券资金。市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做好中小企业争取四川省发行的集合债券资金的各项准备和服务工作。
  (五)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关于转发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成银发(2008)295号)规定,我市为四川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的四个市州之一。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投入,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制定了《达州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方案》。各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达州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方案》的要求,积极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努力探索适合达州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  附件:

达州市落实特殊金融支持政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组  长: 古正举 市政府副市长
  副 组 长: 李  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阳星 人行达州中心支行行长
         孔维文 达州银监分局局长
         杜权军 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
  成  员: 袁晓春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明星 市经委副主任
         胡若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登全 市民政局副局长
         梁 浩 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正位 农发行达州市分行副行长
         李思林 工商行达州市分行副行长
         郝 勇 农行达州市分行副行长
         段晓辉 中行达州市分行副行长
         严 庄 建行达州市分行副行长
         杨丽娟 市城市信用社副总经理
         赵红卫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邹青春 邮储银行达州市分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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