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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农合管理运行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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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信政文〔2009〕23号
【发布日期】 2009-02-13
【实施日期】 2009-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农合管理运行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按照市政府领导安排,结合有关部门联合到外地考察学习的经验,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同意增补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为信阳市新农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意其开展新农合业务并积极探索新农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以根本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险保障。
  二、积极探索新农合管理运行新模式。市政府同意全市新农合“卫生部门经办”或“中国人寿经办”两种模式并存运行。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选择上述新农合管理运行模式。新农合“中国人寿经办”模式必须在条件成熟的县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三、各地在试行新农合新的管理运行模式时,政府要组织协调卫生、中国人寿等有关部门,在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报上级新农合办审批,市新农合办要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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