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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经济运行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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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经运行函〔2009〕76号
【发布日期】 2009-02-13
【实施日期】 2009-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经济运行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委(工经委):
  为准确把握当前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及时发现和反映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经济运行监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省、市重点企业信息直报工作。各市要督促重点企业运行信息直报系统中的企业按照省经委、省统计局《关于实行省重点工业企业运行信息直报的通知》(皖经运行(2007)100号)要求准时报送运行信息,进一步提高上报率和准时率,为协调解决企业问题和做好各项政策服务提供依据。
  二、认真做好重点调度企业日报和旬月报工作。按照《转发工信部关于开展重点调度企业日报和旬月报统计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皖经运行函(2008)834号)和《转发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重点调度企业名单的通知》(皖经运行函(2009)44号)要求,督促重点调度企业按时报送生产、销售相关数据和情况。各市要抓紧确定市重点调度企业名单,做好市重点调度企业生产、销售旬月报工作,每旬报送一次情况。
  三、进一步做好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主要内容包括: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重点产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企业停工停产、大幅减员裁员、资金链断裂等情况;春节后企业开工、复产情况;工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上月工业经济运行综合分析报告于每月12号前报送我委(经济运行局)。
  联 系 人:吴振文
  联系电话(传真):0551-2871888,(2871834)
  邮  箱:wuzw@ahec.gov.cn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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