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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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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河北省  
【发文字号】 张政办[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2-13
【实施日期】 2009-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9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2009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全年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按照全市“开放创新、全民创业、特色创优、富民强市”总思路,围绕“抢抓新机遇,打造新优势,树立新形象,夺取新胜利”主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动工作创新,为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  一、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核工作,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把推进项目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特色经济、培育市场主体、城市“三年大变样”、新农村建设、民生问题等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点,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法律支撑。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范围。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媒体发布会等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倾听民意,广纳民智。
  (二)坚持“立、改、废”并重,更加重视“改”和“废”。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03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对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甚至有碍科学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政令统一。
  (三)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做到应备尽备、有备必审。加快推行市、县区两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第三季度对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积极发挥“把关”作用,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法制办把关作用,认真负责地做好市政府出台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研究探索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及其部门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本级本部门法制机构或由法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有效。建立完善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违法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  二、深化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五)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对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按照要求及时予以取消和调整。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继续进行审查清理,加大削减力度,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
  (六)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对合并或者调整后各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权进行调整和规范,明确部门的行政执法范围,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建立权责统一、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七)稳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  三、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八)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重点围绕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检查、违法现象责任倒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严肃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执法人员,一经查实,要坚决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全面落实和完善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直通车”制度。抓好“直通车”制度的实施运行,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通过联系、走访、座谈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干扰、妨碍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在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探索和推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罚款等有自由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要依法予以细化、量化,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取得实效。
  (十一)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力度。健全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加强评议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促进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十二)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下半年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等方式,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全员培训。对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坚决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要继续实行新录用和调整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试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或经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和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考试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将市、县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结果与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三)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畅通申请复议的渠道,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省政府《冀政[2008]97号》文件精神,市、县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加挂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牌子,设置行政复议审理室,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按照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至少2人以上的要求,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同时,年内对全市各部门及各县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升行政复议队伍的整体水平。
  (十四)积极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及时研究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水平。对情况简单、法律关系单一的案件,运用简易程序处理,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对重大、疑难、涉及面广、矛盾突出的案件,将听证制度引入审理程序中,为当事人辩明主张和当场质证创造条件;对专业性强、适用法律复杂的案件,实行案件会审制度,及时邀请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士研究讨论,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十五)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调解、和解以及同各部门的协调联动,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五、进一步抓好仲裁工作,推进仲裁事业持续稳步发展
  (十六)积极宣传和推广仲裁制度,规范各类合同文本,提高仲裁机构约定率;对企业实施的重大项目和经济活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七)巩固仲裁成果,培育新的案源市场。加强与有关县区、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联系,强化仲裁派出机构能力建设,促进仲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八)进一步加强仲裁机构建设,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水平。
  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推进依法行政
  (十九)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活动,加强对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程。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制定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十)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和推广张北县政府、市国税局依法行政示范工作经验,积极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列入省依法行政示范县区、示范单位。
  (二十一)研究制定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报告、依法行政考核、行政问责等各项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  七、推动政府法制宣传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十二)努力办好市《政府法制》内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阵地,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宣传。组织开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5周年、《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10周年、《仲裁法》等宣传纪念活动,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县区政府、市直部门法制宣传信息工作的考核。
  八、积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基层法制队伍建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同时,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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