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年度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早做准备,切实做好编制工作。要结合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对本县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顾和总结,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
按照《条例》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年度报告要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
三、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务必于每年3月31日前在各自的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为了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统计汇总,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编制完成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后,认真填写《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将此表作为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附件,于2009年2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刘国华,联系电话:5160101,电子邮箱:xxsh@163169.net)。
四、进一步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08年,通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我市陆续公开了一大批政府信息,社会反映良好。但从整体上看,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不平衡,部分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推进速度慢,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质量参差不齐,未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指南和目录更新不够及时,未建立部门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等。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革政府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乡镇、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尚未建立政府网站的单位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不断丰富内容,提高质量,并加强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互动。
各单位要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