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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建技工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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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河南省  
【发文字号】 豫劳社职技〔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2-13
【实施日期】 2009-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建技工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精神,促进技工院校之间、校企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技工教育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组建技工教育集团。为切实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基本原则

  1.自愿参加。技工教育集团根据互惠互利原则,以《集团章程》为其共同行为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参加。集团成员原有的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核算模式不变,人事关系和教职工身份不变。

  2.优势互补。技工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之间通过协作、参股、转让、托管、租赁等多种方式,实现设备、师资、技术人员、技术、信息、招生、教学、实习、生产经营、实习基地、职工培训、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等多方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集团经营优势,达到技工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办学和经营效益。成员单位中的技工院校应逐步达到统一招生、统一培养目标、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管理、统一实习要求、统一考核评估、共同推荐就业。

  3.骨干带动。技工教育集团的牵头技工院校要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力量、校企合作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走在前列,通过示范辐射带动成员学校不断上台阶上水平,并积极吸引成员,壮大集团队伍,提升我省技工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

  二、基本形式

  技工教育集团原则上在我省范围内组建。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为龙头,以技工院校的现代制造、现代服务等优势专业为联结点组建,也可以行业或区域组建。集团要具备一定的规模,至少吸纳5所以上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10个以上与该集团主体专业教学和实习要求相适应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参加。为突出特色,每个技工院校只能牵头成立1个技工教育集团,最多参加3个技工教育集团。技工教育集团可以紧密联合、松散联合,可以在本区域或跨区域联合,也可探索其他具体组建形式。

  技工教育集团分省级和市级两种形式。省级技工教育集团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省辖市级技工教育集团以培养初、中级技能人才和农村劳动力为主。

  三、报批程序

  组建省级技工教育集团,由龙头技工院校和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组建技工教育集团的协议和集团章程后,提出申请,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的,冠以“河南省xx技工教育集团”名称。技工教育集团成立后,若有新成员申请加入,可由集团直接吸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组建省辖市技工教育集团,由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冠以“xx市技工教育集团”。

  四、有关支持政策

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技工教育集团的发展,在政策、经费上给予扶持。扩大技工教育集团相应的统筹权和管理权,允许自主制定集团内各层次教育的教学质量标准,自主设置专业,自主制订教学计划,自主选用教材,自主开发课程。积极鼓励、支持集团与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连锁办学,分阶段学习。为支持发展技工教育集团工作,省厅将根据其运行效果,在政策、经费上给予倾斜,在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立项中给予支持。

  技工教育集团是新形势下实现我省技工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技工院校和企业优势互补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密切结合的现代化技工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省技工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提高技工教育办学水平,提升技工教育服务经济能力的有效途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技工教育集团工作,要结合产业工人队伍技术构成、职业培训资源结构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等情况,认真做好规划,保证技工教育集团稳步发展。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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