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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印发《二〇〇九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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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农经〔2009〕7号
【发布日期】 2009-02-15
【实施日期】 2009-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印发《二〇〇九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农经站,南汇区农委农业科:
  现将《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二〇〇九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五日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二〇〇九年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即将召开的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市委农办、市农委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监管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努力开创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认真开展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重点指导做好以下工作:在人均农地相对较多地区,坚持确权确地;在人均农地低于0.5亩以下等原暂缓延包的地方,确权确地有困难的,可采取确定农户承包经营权份额的办法,确权确利。同时,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切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依法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指导做好农户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发放、备案和变更等工作。按照市委农办、市农委部署,配合做好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的工作推进会等有关筹备工作。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探索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实现以农户为主体,市场发现流转价格,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流转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指导推进浦东新区曹路镇、奉贤区庄行镇、金山区漕泾镇、崇明县竖新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首批市级试点工作,力争尽早运行。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委农办、市农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再选择10个乡镇积极扩大试点。重点做好指导试点乡镇场所选择,布置设计,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流转规则、工作制度、文本格式,建立流转信息平台,协助落实相关人员和设施设备等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加强跟踪服务等,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总结奉贤区全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经验,积极争取农业部的支持,在农业比重较大的区县组织开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扩大试点,推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依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颁布实施作准备。指导区县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建立健全仲裁员队伍,制定仲裁规则,以及仲裁调解工作制度和格式文本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指导乡镇依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构,建立健全调解员队伍,调解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制定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日常工作机构人员以及仲裁员、调解员业务培训。
  (四)推进土地承包与流转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三级土地承包与流转信息数据库,实行土地承包与流转信息化动态管理。今年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的试点镇,率先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网络,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内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实现流转信息实时、透明、集中发布。
  (五)开展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工作专题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九届七次全会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农经部门和基层干部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水平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各项政策法规和稳定完善本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二、深化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推进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市委农办、市农委总体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以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改革的重点是:城市(镇)化进程较快地区,特别是即将撤制的村;村级集体净资产达到1000万元,有长期稳定收益,改制条件较好的村;村级集体净资产1000万元以下,各区县确定为需要改制的村。坚持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会同区县有关部门,指导试点村制定具体改制意见和工作方案,加强工作跟踪服务和典型经验总结宣传。
  (二)组织开展村级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对暂不具备产权制度改革条件的村,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重点做好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产权、建章立制等工作,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研究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题工作培训,加强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服务与监督。力争有一定比例的村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推进资产台帐管理,强化集体资产监管。
  三、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按照《上海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暂行标准》,扎实推进本市第二批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效果。总结宣传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加大工作指导、服务和监管力度,重点做好严格制度、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票据管理、队伍建设等主要环节工作,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监管,确保全年全市有70%以上村级组织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到2010年,本市基本实现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
  (二)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制度。一是全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宣传和培训,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财会工作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建立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做好新老会计制度衔接和会计报表工作。二是规范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从今年起,本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实行全市统一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要求,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建立健全村级财务会计监管新机制。完善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总结完善现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按照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和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原则,以及“集中记账、分户核算,规范流程、先审后记,日常监管、定期公开”操作模式,完善会计委托代理运行机制,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全面实行村级会计电算化管理,总结推广崇明县工作经验,逐步建立村级财务网络化监管机制,推行农村集体财务“透明、阳光、实时”监管。
  (四)加强农村会计队伍和民主理财小组建设。组织开展农村会计队伍“三农”政策法规、农经管理知识和财务会计实务培训,提高农村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实现农村会计持证上岗。加强村民主理财小组建设,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民主理财知识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民主理财水平和理财能力。
  四、努力发挥农经统计和工作调研基础性参谋作用
  (一)全面提升农经统计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培训和服务,提高农经统计工作针对性、真实性和实用性,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修改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年报统计工作。二是继续联合市统计部门,组织开展本市村级组织可支配收入调查。三是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年报,编印《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统计资料汇编》。四是继续实施农民收入抽样调查与负担监测工作。
  (二)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专题调研工作。坚持把工作调研作为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加快转变工作职能、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按照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要求,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抓住影响本市农村经营管理事业发展瓶颈因素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参考。加强农经信息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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