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漳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9年漳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2009年漳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和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2009年漳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刻认识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齐抓共管、标本兼治、促进发展、稳定社会的原则,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改进、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定期分析、定期汇报联席会议制度,县(市、区)级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级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排查整治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检查、落实各成员单位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重大事项。要进一步充实市县两级预防办人员,参照省预防办的模式,从交警、交通、农机、公路等部门抽调2-3个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切实把这个机构运作好、发挥好;各县(市、区)也要在各乡镇(街道)配备1-2名专(兼)职人员,在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协管员,专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领导作用,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形成市、县、乡、村四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网络,推动交通安全村(校、企业、社区)的建设,切实改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一)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客运场站、车辆、驾驶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道路营运车辆准入关,落实营运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客运秩序,严把客运线路审批关,调整或取消不具备营运条件的客车线路;严格机动车和农业机械的登记、检验和管理工作;规范机动车强制报废回收企业和二手车流通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特别是大型客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资格审查,严把驾驶员考试关,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常识和安全驾驶技能;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有关部门要制定监管办法,实行资质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储、充装、运输企业和车辆停放的管理,严格审批,严格培训,严格教育。
(二)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控。针对当前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特点,重点对违法多、秩序乱、易发事故的时段、路段、重点车型进行管理,对危及交通安全、扰乱行车秩序的突出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依法从严处理。特别是对无牌无证、酒后驾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查处力度,大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和行车秩序。
(三)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公安排查、政府督导、部门治理”的工作机制,按照“先易后难”和“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资金,明确整治部门,确定整治时间,保证整治效果,各县(市、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所辖路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在2月底前确定一批安全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段。同时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在急弯、陡坡等路段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在村庄、集镇、学校的交叉路口等处设置限速标志,提高行车的安全性。
(四)加强“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通过狠抓源头、严格执法、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和谐、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力争使我市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在巩固我市芗城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模范等级的基础上,其他县区在确保优秀等级的前提下,争取达到模范等级。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层层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农村交通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切实把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农村公交,合理调整、增加农村客运线路和班次,方便农民出行。严格新建、改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对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好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道路通行安全。科学完善乡村交通管理勤务机制,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点,加大农村公路安全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及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好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努力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以巩固扩大“五进”宣传成果为抓手,创新宣传措施,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深入。可向社会广泛吸纳热衷于交通管理的有识之士,组建交通志愿者秩序维护服务队,成立交通安全文艺宣传队,组织一些对交通管理有研究的志愿者参与交通调研,尽可能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还可结合交通事故案件,制作动漫短片、编制宣传材料、光盘,在群众集散地设立宣传点等形式,扩大宣传效果。
三、明确责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道路交通管理体系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重点抓、主动抓、负总责。各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经常听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要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年终总考评”制度,对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故多发、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约谈、黄牌警告等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