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选河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驻市各单位:
省政府决定,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河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表彰2004年以来各条战线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数量及名额分配
(一)推选数量。省分配我市推选劳动模范总数为75名,其中:职工劳动模范55名,农民劳动模范20名,先进集体13个。
职工劳动模范中:企业职工30名(其中:一线职工18名、企业负责人6名、其他6名),机关工作人员8名(其中:一般工作人员6名、领导干部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其中:一般工作人员10名、领导干部2名),农民工5名。
农民劳动模范中:一般农民14名、村干部3名、乡镇企业负责人3名。
先进集体中:企事业单位7个、班组科室6个。
(二)名额分配
由于本次推选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村干部及企业其他省劳动模范名额有限,为统筹考虑,不向下具体分配,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省劳动模范评选条件、推选程序择优推荐。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其他人员省劳动模范,各县(市、区)、市属各单位各推选1名;乡镇企业负责人、村干部省劳动模范,各县(市、区)各推荐1名。以上推选名额,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报市评选委员会确定正式人选。
先进集体(企事业单位、班组科室)、企业一线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人员和一般农民(农民工)推选名额,按照各县(市、区)、市属各单位职工人数、乡村从业人数、经济发展增长水平、2008年上解工会经费、参照2004年我市推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情况,全部分配到基层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选范围及推选比例
(一)推选范围
职工劳动模范推选范围:我市境内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工作5年以上的职工。
副厅级及其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农民劳动模范推选范围:我市的农民、牧民、渔民,乡(镇)村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及经营、管理者,本县(市、区)内就业的农民工。
先进集体的推选范围: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的班组、科室、部门等。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推选比例
推荐的职工劳动模范,企业职工占比例不少于55%(其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例不低于企业职工劳模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所占比例不超过企业职工劳模总数的20%);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所占比例不超过35%(其中机关工作人员占比例不高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劳模总数的38%,机关及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劳模总数的20%);农民工所占比例不低于职工劳模总数的10%。
推荐评选的企业负责人是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和市属企业的上述人员。凡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上报。
农民劳动模范,一般农民、乡村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和在本县域就业的农民所占比例,不低于农民劳模总数的70%,村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农民劳动模范总数的15%,乡村区域内的企业负责人所占比例不超过农民劳动模范总数的15%。
在重点项目建设,三年大变样、节能减排、民营经营发展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要占一定比例。女职工、女农民、青年职工、青年农民和少数民族职工、农民应占一定的比例。
三、评选条件及基本原则
(一)评选条件
职工劳动模范、农民劳动模范、先进企事业单位、先进班组(科室、部门)评选条件(见附件2)。
(二)否决条件
1.2004年5月以来,不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金,不按时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2.2004年5月以来,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同志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同志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3.2004年5月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计划生育的同志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4.2004年5月以来,违反国家工商管理、税收、会计、审计、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并且情节严重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同志和负责该方面工作的同志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5.2004年5月以来,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6.截至2009年2月,没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获得“河北省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7.截止到2009年2月,对节能减排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企业,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同志和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同志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三)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好中选优。
2.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面向基层、兼顾各行各业。
3.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4.省劳动模范一般应从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产生。
5.推荐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必须经企业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推荐农民劳动模范必须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推荐先进企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必须经发展改革、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6.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名单,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市成立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工作委员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大群任委员会主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总工会主席刘凤庭,市人大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永海、副市长张砚平任副主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委员会名单见附件3),负责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杨孟勋同志兼任。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要求
1.推荐企业负责人(包括乡镇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企业其他人员和村干部省劳动模范人选名单及事迹材料(500字简要事迹,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30份,自带电子版),于2月23日前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2.其他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推选名单及事迹材料(500字简要事迹,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30份,自带电子版),于2月25日前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3.严格遵守评选纪律,任何单位、个人不准扩大评选范围和条件,不准突破评选比例,不准违反评选原则,不准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先进事迹,把推选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变成激发广大职工劳动热情,为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强大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全市掀起一个学先进、赶先进活动新潮,为实现富民强市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推选2009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09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职工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创新型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我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完善社会管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节能减排、促进环保事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技术协作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显著成绩的;
十、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可以树为全省职工学习楷模的。
农民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守法,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种植业生产中,注重技术和物质投入,产业化程度高,带领周围农民靠科技致富。
二、在畜牧业养殖生产中,讲求规模效益,注重科学管理,生产水平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在本地处于领先地位。
三、在发展村办企业中,勇于开拓创新,注重科技投入和技术改造,依靠科学管理,主要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四、在发展农机化事业中,积极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力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五、在植树造林、绿化环境和农田基本建设中,做出较大贡献,较好地改善了当地生态条件。
六、在水产养殖和海洋捕捞生产中,合理开发利用水面资源,生产持续稳产高产,经济效益突出。
七、在承包荒山、荒滩、荒坡、荒水过程中,注重技术和物质投入,产生较好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
八、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廉洁奉公,善于协调矛盾团结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和小康建设,成绩突出,深受群众拥护。
九、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可以树为全省农民学习榜样。
先进企事业单位评选条件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领导班子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作风好,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经营生产管理体制,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安全文明生产,2004年以来无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节能减排达到要求。
四、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工作成绩)达到全省同类、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工作)质量、节能降耗、优质服务等方面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五、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认真实行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并获得“河北省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职工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依法得到落实和保证,职工收入增长连续在全省工资指导线以上。
六、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和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企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先进班组科室评选条件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工作成绩)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工作)质量、节能降耗、优质服务等方面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努力提高职工素质。积极研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先进科研成果,深入广泛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成效显著。
四、采用现代管理方式成效显著。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安全、文明生产成绩突出,2004年以来无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五、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领导核心坚强,民主管理发挥作用好。思想政治工作活跃,职业道德高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凝聚力强。
附件3:
邢台市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刘大群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 :刘凤庭 市委常委、组织组长、市总工会主席
胡永海 市人大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砚平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候维斌 市委副秘书长
杨孟勋 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卢建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锡洪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梁树东 市人事局副局长
檀振兴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于爱国 市委农工委副书记
王军民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刘春格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忠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武林元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冬香 市科技局副局长
郝君平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常继林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姬随增 市环保局副局长
何立海 市广播电视局副书记、副局长
张宏印 市工商局副局长
卢玉彬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刘国英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涛平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泽平 市地税局副局长
黄昭波 团市委副书记
甄丽英 市妇联副主席
办公室主任:杨孟勋 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常务副主任:毛彦国 市总工会副主席
乔桂敏 市总工会正处级调研员
梁树东 市人事局副局长
副主任 :刘书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于爱国 市委农工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