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关于做好二○○八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档案文件的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2006年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现对2008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要求
1、本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2、归档文件正本与定稿同时移交。
3、归档材料必须归原件,无原件的归复印件并注明原因;传真件须归其复印件。
4、移交归档纸质文件材料时,相配套的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Word文本)应同时移交。
二、归档范围
1、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本单位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单位、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其他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5、本单位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组织机构沿革、全宗介绍等编研材料。
6、凡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社会公益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要按前办发[2004]34号《关于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向县档案局档案管理科报送已公开的现行文件。
三、归档时间安排
归档文件整理工作从2009年2月16日开始到2009年4月15日结束。
2008年度全县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由档案局业务指导科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对未能按要求完成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单位和部门,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吉林省档案条例》及相关行政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希望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以确保本单位、本部门归档文件整理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咨询电话: 2137573 (业务指导科)
前郭县档案局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