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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甘肃省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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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甘肃省  
【发文字号】 甘农人职便字〔2009〕第003号
【发布日期】 2009-02-16
【实施日期】 2009-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甘肃省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通[2008]139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就领军人才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一、 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第一层次人选
  1、我省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
  2、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
  3、在重点产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省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在医疗卫生等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可不受第二条规定条件的限制;
  4、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第二层次人选
  1、近5年来参与国家级或省级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国家级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或省级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
  2、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
  3、在重点产业和医疗卫生等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可不受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限制;
  4、“333”科技人才工程、“555创新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未评选为领军人才者,且符合前两项条件的。
  二、推荐材料
  1、个人身份、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排序与填写的材料顺序相一致),并附目录,封面注明“×××同志申报甘肃省领军人才证明材料”;
  2、个人《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登记表》三份(样表从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上下载),同时上报电子版;
  3、《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情况一览表》一份(样表从甘肃农业信息网上下载),同时上报电子版;
  4、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专家评议推荐意见一份;
  5、单位推荐函、公示报告各一份。
  上述材料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厅人事处,联系人:丁安元,电话:8821686。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  附件: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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