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全省环保系统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通知
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阿坝、雅安、南充、遂宁、巴中市(州)、南部、射洪县环境保护局,省局有关处(室):
根据省政府2009年2月10日召开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
建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环保灾后重建工作实际,现就加快开展全省环保系统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发改委《关于下达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08]936号文件)下达的环保系统灾后重建省直管项目的市(州)、县环境监管能力恢复建设(12个)、流域(区域)监测中心——区域能力(成都市、绵阳市、南充市)(1个)、广元市嘉陵江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和广元市南河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2个)共15个项目,现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全部划归各项目所在地管理。请你们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邀请具有资质(不涉及业务用房建设的能力建设项目可自行编制)的可研编制单位,编制你市(州)、县《环境监管能力恢复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同时报我局审查备案后。
二、涉及环境监管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其建设规模必须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执行。
三、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及其省发改委有关灾后重建生态恢复专项规划项目实施的部署和要求,各有关市(州)、县环保局,在坚持实事求是,具备充分依据,不突破总投资的前提下,可以整合、调整建设项目的内容和资金,一并纳入可研报告编制报同级发改部门审批。
四、流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酸雨监测项目、空气自动监测项目、生态监测项目、土壤监测项目共五个项目,由省局科标处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打捆编制可研报告,报省发改委审批。
五、各市(州)、县环保局在可研报告完成后,要立即进行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报同级发改部门审批,以便尽快获得财政资金支持,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