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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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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镇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9〕65号
【发布日期】 2009-02-16
【实施日期】 2009-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09年是建国60周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2009年的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对“保增长、促发展、求跨越”意义重大。按照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四大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2009年全市共安排重点项目84个,总投资1327.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05.8亿元。其中:续建项目36个,总投资603.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3.7亿元;新开工项目38个,总投资498.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9.2亿元;前期项目10个,总投资225.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9亿元。现将2009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紧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我市发展新跨越的重要支撑。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二、大力开拓创新,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用地管理,在用地计划安排上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合理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优先保证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各级投资和国债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地方及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应及时足额同步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在征地拆迁、设备材料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保证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三、提升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推进。加强投资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四、完善考核制度,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重点项目继续实行地区、部门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将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项目实施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进一步加强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将对所有重点项目情况进行每月通报、季度检查、年终考核,并不定期组织现场督查。
  为便于管理,2009年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继续通过网上上报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重点项目完成情况通过镇江招商投资网(www.investzj.gov.cn)上报,并将每个重点项目的 子邮箱地址)于2009年2月18日前报市重大项目办公室(联系电话:84425210,传真:84408003,邮箱:
w4425210@126.com)。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  附件:2009年镇江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  (http://www.zhenjiang.gov.cn/xxgk/zhengfwj/szfbgswj/20090303/144011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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