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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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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其他机构  黑龙江省  
【发文字号】 七政办发〔2009〕9号
【发布日期】 2009-02-16
【实施日期】 2009-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 七台河市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七台河市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结合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力度。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各环节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监督指导,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添加剂使用和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本单位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相关信息,对超出卫生部等9部门已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新违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要尽快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市场整治。
  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县乡集镇、学校周边等地区作为整治重点区域,把与农民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作为检查监测重点。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和各类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购销记录、索票索证制度,改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企业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严厉打击城市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和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和养殖环节安全监管。
  市农委、畜牧兽医局负责实施农产品和养殖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监测,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严防药物残留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种植、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与规范化管理,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派驻监督员,规范我市奶站管理,严厉打击在奶液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强动物检疫管理,规范检疫行为,严密监控畜禽产品的安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专项整治。强化对企业生产加工全过程的监管,继续实施分类监管,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着力整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乱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严厉打击黑作坊,突出抓好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和出厂检验。
  (五)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经营秩序。
  市工商局负责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蔬菜、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严格监管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等各环节,对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和经营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实行分类监管。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市卫生局负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的专项整治。对所有餐饮单位原辅料进货验收和建立台帐制度进行监督。强化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推进县级以下餐饮服务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七)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
  市商务局、畜牧兽医局负责实施畜禽屠宰和肉品安全整治。积极推进牛、羊、犬、生猪、家禽的定点屠宰管理,生猪定点屠宰率要达到100%,其他畜禽定点屠宰率要达到95%以上。严格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开展重大节假日和“大冬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特别是在大冬会举办期间,各部门要根据节假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抓住重点品种和重点场所,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特别要加强餐饮业、批发市场和制作节日食品小作坊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在节假日和“大冬会”举办期间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实施步骤
  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2月1日至3月31日)。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做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对口督导,市政府负责组织督查。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认真进行专项整治情况的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区县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增强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原则,确定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监管到位。市委已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区县年度主要责任指标考评体系,年内市政府将对各区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察督办,跟踪问效,年底前市目标考评办将对各区县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兑现奖惩。
  (二)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审议和实施,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编印和发放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定群众消费信心,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培训、教育和引导,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自觉增强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有选择地曝光食品违法犯罪案例,震慑不法分子,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要落实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各部门要在市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各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要加强执法衔接,对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做到及时移送。
  (五)加强信息沟通,定时报送信息。整治工作实行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各部门每季度要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大案要案随时上报。整治活动结束之后,要及时进行总结,于2009年11月20日前汇总上报到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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