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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建筑业发展及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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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河北省  
【发文字号】 冀建市〔2009〕54号
【发布日期】 2009-02-16
【实施日期】 2009-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建筑业发展及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2009年建筑业发展及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2009年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要点

  2009年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管理总体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统领,以积极响应国家和我省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宏观经济政策为中心,充分发挥建筑业主导产业作用,大力实施 "提质增效"、"科技兴业"和"走出去"战略,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拓展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  主要工作目标是:
  指导推动建筑业乘势发展:支持和鼓励建筑业积极调整结构,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基础素质,加快发展步伐;全省建筑业完成增加值同比增长10%以上,出省施工人数保持在70万人次以上;扶持壮大龙头企业,进一步支持10家大型建筑业集团和30家优势企业加快发展。
  调整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改进管理,完善政策,使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更加符合国家和省拉动内需的形势需要,努力为实现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政策:积极调整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政策,研究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措施,加大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全力抓好建设领域防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促进社会稳定和行业和谐发展。
  一、加大政策支持和结构调整力度,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对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与推动。全面抓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及《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逐步形成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督促各市和建筑业基础较好的市县,组织制定本地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抓住机遇,指导建筑业加快结构调整。通过调研,出台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紧紧抓住当前经济形势下调整产业结构的有利时机,适时召开建筑业产业结构洽谈会,组织大型骨干企业与中小型企业、专业企业自愿开展兼并、收购、重组活动。认真研究劳务企业的组建方式,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的积极性,探索劳务企业发展的新思路。
  进一步深化建筑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推动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改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改制。鼓励、引导已改制中小建筑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逐步建立走出去的服务网络。加大对现有驻外管理机构的支持力度,按照设区市管理权限和市场处的职能,赋予外管处建筑业管理职责,在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设立外管机构。指导企业继续转变市场开拓模式,鼓励企业发展省外地域性公司,组织与省外大型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加强内引外联,引导协调省外大型企业在我省设立与县乡对接的劳务用工模式,建立比较稳定建筑业劳务渠道。积极推进京津冀建筑市场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强配合和协调,与北京和天津两市建立京津冀建筑市场互信机制。逐步建立与其他省份的市场互认机制,推动与江苏、内蒙、辽宁等建设主管部门合作与交流。
  (四)加大支持指导力度,促进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在资质申请审批、调整结构、市场开拓等多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省重点支持的10家大型建筑业集团和30家优势企业的政策支持,报请省政府出台支持大型建筑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大型建筑集团和优势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指导6家特级企业完成向新特级过渡。完善省重点支持骨干企业的优胜劣汰机制,更加科学合理的鼓励其加快发展。
  (五)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建筑业队伍的基础素质。出版河北省建筑业管理人员培训教材,开展对二级以上企业高管人员、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好骨干企业和优势企业高管人员赴国外、省外的培训工作。
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
  (六)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政策,为工程建设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完善施工许可管理制度,针对工程建设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各阶段,特别是土石方开挖、地基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等阶段施工许可的相关规定,支持扩大内需工程和三年大变样工程顺利建设。完善竣工备案制度,对已竣工工程开展竣工备案全面梳理工作。
  (七)调整建筑市场相关政策,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调整工程建设招投标相关制度,对条件允许的工程,允许分段招标,缩短公告时间或提前公告。对邀请招标中非政府投资项目,采取不同监管方式,实行备案式管理。制定优质优价办法和相关鼓励政策。对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进行深入研究,治理建筑市场中存在的非法分包、转包等行为。
  (八)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深化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各方主体和监理、招标代理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功能,协调解决好交易中心与当地政务中心、招标办之间的关系,出台《河北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
  继续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和工作质量的规范,实行代理工程项目负责制。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制,加强对专业分包和劳务承包市场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启用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进冀建设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加强市场监管。
  (九)切实抓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冀政办[2008]6号)的贯彻落实。加强建筑市场全过程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各项措施的日常监管,加强对省外进冀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分包和劳务承包及劳动用工与工资支付的日常监管。集中力量,做好年初、年末两个重点时期的清欠工作。在全省推广使用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劳务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劳务人员的信用档案。
  三、配合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支援平武县灾后重建工作
  (十)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援建工作。按照省对口支援平武县灾后恢复重建办公室的要求,随时安排调度好援建的各项工作,发挥我处在援建机构工作人员的作用,协调履行好我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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