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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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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国土资综[2009]31号
【发布日期】 2009-02-17
【实施日期】 2009-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
  根据闽政办(2009)13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耕地补充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现下达2009年度各县市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耕地补充工作,认真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年度耕地占补平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务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耕地补充任务,确保年度耕地补充任务的完成。按照我局下达的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选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的申报工作。10月底前动工建设,按时竣工验收。
  二、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备案制度
  各县(市、区)要及时将补充耕地项目落实和工作进展等情况通过备案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县(市、区),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将暂停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

  附:南平市2009年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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