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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建筑行业劳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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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北京市  
【发文字号】 京建管〔2009〕83号
【发布日期】 2009-02-17
【实施日期】 2009-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建筑行业劳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加强来京企业管理,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和用工行为,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现将《2009年北京市建筑行业劳务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2009年建筑业劳务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建筑业劳务管理工作要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做好劳动力保障工作,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在关键环节实现突破,推动本市劳务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
  二、工作要点
  围绕迎接60年国庆,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本市劳务管理。继续推行企业筛选、重点预控等“平安奥运”工作机制,把好企业准入关,为规范劳务管理打下基础;进一步深化实名制管理,实施人员实名制备案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同步办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重合同、守信用”的意识,做好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工地现场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引导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施工队长管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劳务基地化管理,为企业牵线搭桥,做好劳动力保障工作。2009年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深化实名制管理
  完善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明确管理责任,调动各方主体积极性,推动制度落实;研究实名制管理制度逐步向工人注册制度转变的相关管理措施,着手建立建筑业务工人员综合数据库,实现数字化、动态化管理。
  1. 完善人员实名制备案系统,健全建筑业务工人员的统计制度,做到基本掌握在施人员数量;区县建委应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强化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建筑业工人注册制度的前期立法调研准备工作,有序推动行业法制化建设。
  2. 总承包企业要健全劳务管理机构并按要求比例配备专管人员,监督劳务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在发包劳务作业时,应选用年度市场评价合格以上的劳务企业,杜绝使用未经登记的施工队长。
  3.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现场实名制管理的监督落实,杜绝未经登记的施工队长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4. 劳务企业承担用工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具体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应加强对施工队长和班组长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特别是人员招用及管理、内部分配、财务管理等制度。
  5. 各省驻京建管处负责监督本省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审核人员的实名制备案,做好施工队长的登记工作。
  (二)强化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
  在合同订立、备案、履约等阶段明确管理要求,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履约监管力度,构建“企业内部管理为主、政府外部监督为辅”的合同管理体系。
  1. 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
  2. 推行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并在第一季度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培训;发承包双方应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3. 做好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发承包双方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办理合同备案,明确以备案合同作为政府监管和执法的依据。研究劳务分包合同属地备案,选择1-2个区县作为试点。
  4. 加强合同履约跟踪管理,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和履约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合同履约记录纳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系统;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应强化内部管理,对易发生合同结算支付纠纷的节点,如合同外增量的洽商变更、施工现场临时派工等现象,建立规范的签认、结算和支付程序。
  (三)建立完善劳务培训机制
  调整培训管理体制,由“先培训后输出”向后方培训和在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建立政府宏观引导、企业主动落实、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培训机制,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性,推动总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1. 研究采取差异化、多层次的经费分担机制,对于普及型的技能培训,由企业依托农民工夜校平台做好培训工作;对于提升型的技能培训,探索由企业和个人共担培训经费;鼓励企业设立技能培训学校,引入社会资本打造技能培训平台。
  2. 研究完善劳务基地的培训体系,重点做好后方普及型的培训工作;在京培训以提升型技能培训为主,并做好非劳务基地务工人员的普及型培训。
  3.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上半年会同行业协会集中做好合同示范文本、劳动力管理员的培训工作;下半年集中做好施工队长、班组长和劳务作业人员的普法宣传工作。
  (四)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做好劳动力保障工作
  研究劳务基地的转型发展,推动以总包企业为主的新型劳务基地建设;努力使劳务基地成为劳动力保障的“蓄水池”,建立“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劳动力保障机制。
  1. 出台《北京市劳务基地管理办法》,研究新形势下支持劳务基地发展的政策措施,使劳务基地成为本市用工的主要来源。
  2. 总承包企业应加快劳务基地建设,与劳务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所有开工项目不出现劳动力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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