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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企沙东岸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局部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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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9〕22号
【发布日期】 2009-02-17
【实施日期】 2009-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企沙东岸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局部调整方案》的通知

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企沙东岸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局部调整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防城港市企沙东岸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局部调整方案

  为使广西防城港红沙核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与附近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满足该区域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和经济协调发展,现将原《广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中“钦州湾海水养殖区(B16Ⅱ)”(属二类环境功能区,主 导使用功能为牡蛎、对虾、青蟹、石斑鱼养殖,水质保护目标为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中的防城港市企沙东岸近岸海域(广西防城港红沙核电厂一期工程项目附近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为红沙工业区用海区(代码GX074CⅢ)、红沙工业区排污区(代码GX075CⅣ)、防城港揽埠江口养殖区(代码GX076BII)共3个功能区。具体调整方案是:
  一、红沙工业区用海区(代码GX074CⅢ)
  企沙东岸海域,揽埠江口的揽槌村至埠头岭(与钦州龙门港镇交界)岸线26km,向外2km海域,面积约40km2,属三类环境功能区,主导功能为工业用海,水质保护目标为三类海水水质标准。
  二、红沙工业区排污区(代码GX075CⅣ)
  具体位置为中心坐标E108°34′29″,N21°37′38″;半径为1km的区域,面积3.14km2,边界外设500m水质过渡带,属三类环境功能区,主导功能为工业、城市排污,水质保护目标为四类海水水质标准。
  三、防城港揽埠江口养殖区(代码GX076BⅡ)
  企沙东岸海域,揽埠江口的揽槌村至企沙镇白沙红村的岸线向外1公里海域,面积30 km2,属二类环境功能区,主导功能为牡蛎、青蟹、对虾、石斑鱼养殖、增殖,水质保护目标为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  附件:1. 防城港市企沙东岸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局部调整方案表
  2. 防城港市企沙东岸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局部调整结果图
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0903/P0200903303878031373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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