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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市直学校补充教师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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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武威市其他机构  甘肃省  
【发文字号】 武政办发〔2009〕26号
【发布日期】 2009-02-17
【实施日期】 2009-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市直学校补充教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武威市市直学校补充教师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2月2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

武威市市直学校补充教师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市直学校补充教师制度,选拔优秀人才到市直学校从教,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武政办发(2007)4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印发的《武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规定》(武市人发(2007)43号),结合市直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市直学校补充教师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工作规定,改革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完善市直学校补充教师办法,选拔优秀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补充教师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按岗位、学科需求补充的原则;
  4.坚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原则。
  三、补充教师途径
  市直学校结合各自实际,在补充教师中采取以下途径:
  1.全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
  2.在市内外选拔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3.在市内外选拔和引进紧缺专业的急需人才;
  4.在本市内选调在职教师。
  四、补充的教师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2.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必须是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生。紧缺专业的急需人才必须是我市公开招聘中没有人选,但又是我市急需专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二本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的急需人才不受市内外户籍的限制。
  3.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的急需人才可以先引进,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武威职业学院补充教师可以先补充,再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毕业生和特级教师以及省、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
  五、补充教师的程序
  1.申报、审批教师需求计划
  (1)市直各学校于每年的2月上旬向市教育局申报当年教师需求计划。需求计划不得突破编制限额和各学科配备标准,并注明补充教师途径。
  (2)市教育局将市直各学校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报市编办审核编制、市人事局审批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和引进紧缺专业急需人才计划单独报市人事局审批。
  (3)待市人事局批复后,市教育局于3月底前将市直学校补充教师计划批转市直各学校。
  2.制定补充教师方案
  (1)全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由市上统一组织实施(以下内容不再涉及)。
  (2)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急需人才工作,由用人学校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
  (3)选调在职教师工作方案的制定。若选调人数较少,则由用人学校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若选调人数较多,则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进行,由市教育局制定公开选调教师方案,报市人事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3.组织实施
  (1)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急需人才工作由用人学校摸底登记,根据市教育局批复的方案组织考核,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
  (2)选调在职教师工作分两种方式进行。
  第一种方式:若选调人数较少,则由用人学校组织报名登记,根据市教育局批复的方案组织考试和考核,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
  第二种方式:若选调人数较多,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根据市政府批复的方案进行公开选调。公开选调分为考试、考核和资格审查等环节,市人事局进行监督。
  选调过程中的考试、考核环节应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由用人学校组织实施(公开选调时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笔试一般采取分学科解答高考试卷的方式进行。
  面试一般分试讲、说课、学生评教三个环节进行。面试评委从市直学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9人组成。试讲、说课内容一般从现行高二教材课目中当场抽签确定。
  考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占40%与面试成绩占60%相加之和,80分以上为合格。
  ②考核:将考试成绩合格人选中分学科按补充教师途径所列需求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由用人学校负责(公开选调时由市教育局考核),对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4.审批
  对考核合格的拟引进和选调对象,用人学校要向市教育局提供考核情况和用人报告(公开选调对象由市教育局提供考核情况和用人报告),市教育局在完成资格审查并研究同意后,对拟引进和选调对象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征得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市政府审批。批复后再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六、管理
  对选调的在职教师,一般不再进行试用,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对选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的急需人才以及市上统一考试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留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
  市直学校补充教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在补充教师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补充教师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被引进或选调人员有舞弊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引进或选调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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