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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12345”市长热线办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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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  安徽省滁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滁政办〔2009〕13号
【发布日期】 2009-02-17
【实施日期】 2009-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12345”市长热线办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12345”市长热线办理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滁州市“12345”市长热线办理工作考评办法

  为实现“12345”市长热线办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办理群众来电的效率和质量,现制定以下考评办法,请“12345”市长热线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总分值为100分)
  1. 领导重视(20分)
  (1)把热线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办理工作,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1名以上专兼职办理工作人员。
  未达本款要求的,扣2分。
  (2)对群众来电反映的重大问题,单位领导亲自阅批或处理。对市领导批示件、市热线办转办件,单位领导及时阅办和组织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市领导批示件、市热线办转办件单位领导阅签处理率100%,直办件单位领导阅签处理率50%。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按时办理,并及时向市热线办反馈处理结果。
  未达本款要求的,扣2—4分。
  2. 工作规范(50分)
  (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登记、送阅、呈批、查处、结案、反馈、归档立卷等工作程序,完善办理工作制度。
  未达本款要求的,扣2分。
  (2)热线电话出现长时间无人接听或挂传真、不及时接收和办理市长热线网络派单等现象的,每次扣2分。
  (3)除已报给市长热线办的热线电话外,提供其他电话号码让市长热线前、后台工作人员联系其他科(室)或下属单位的,每次扣2分。
  (4)承办人员不熟悉业务、不认真履行职责,态度冷漠、答非所问的,每次扣2分。
  (5)严格按照办理工作时限要求,及时向市长热线前、后台和来电人员反馈处理结果。对市长热线前台电话交办的咨询类、求助类事项,一般分别在2小时内、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电话答复来电人,反馈前台;对市长热线后台交办投诉类等复杂事项,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来电人,通过网络向市长热线反馈。如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但整个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有关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除外)。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交办事项,要在1个小时内向市长热线前后台反馈,以便前后台能及时重新确定办理单位。每月按期反馈率保证达到100%,办结率不低于90%,满意率不低于80%。
  本款的几项要求中,有一项以上(包括一项)未达标的,每项每次扣2分。
  (6)对办理工作,做到月月有统计、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总结。
  违反本款规定的,扣2分。
  3. 工作成效(30分)
  (1)应由本单位处理的问题,凡有条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能够积极创造条件设法解决;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能够主动向来电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及时向市热线办反馈,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拉。
  违反本款要求的,每次扣2分。
  (2)反馈结果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违反本款要求的,每次扣2分。
  (3)因泄密造成举报人遭打击报复、威吓等不良后果的,每次扣3分。
  (4)因办理工作不力,受到上级领导、部门或媒体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二、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按年度进行,采取年中抽查的方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采用扣分制,各单位每年的原始分值为100分,每出现一次违规,就扣减相应的分值,扣完为止。
  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单位,将在《滁州市12345市长热线工作简报》、《滁州市12345市长热线工作专报》等载体上给予通报批评。
  非市长热线成员单位比照执行。
  本考评办法由市长热线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考评办法自2009年2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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