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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专家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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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朔州市其他机构  山西省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09〕7号
【发布日期】 2009-02-17
【实施日期】 2009-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专家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专家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专家组工作方案

  根据晋政办发(2008)9号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决定对全市合法地方煤矿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并恢复生产和建设。
  为了确保验收工作质量,及时发现重大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全市煤矿整体安全技术水平,促进全市地方煤炭工业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发展”战略,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在2009年复工复产验收中成立验收专家组。专家组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煤矿各种规程、规范对每个矿井进行认真的现场检查及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和进行技术指导。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家组
  专家组由山西省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的来自企业和科研院校各专业的6名国家级和省级安全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长期在省、市从事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验收及配合安监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政治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且已经承担过多次类似的工作。
  二、专家组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
  专家组在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煤监、国土、监察、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展工作。
  1专家组成员接受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
  2专家组成员在“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勤政廉洁;
  3专家组成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并结合朔州市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4专家组成员根据煤矿实际,深入矿井调查研究,参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为市政府本次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5专家组成员严格执行“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三、专家组工作内容
  为了保证本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专家组以《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方案》作为验收依据,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听取汇报:通过听取煤矿生产(建设)单位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生产(建设)现状条件的汇报,初步了解申请验收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
  2.查阅资料:查验县区煤炭工业局对煤矿企业复工复产验收的初验意见及上报的相关资料,查阅各种技术文件、图纸,为进行现场检查做技术准备。
  3.现场检查:在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的基础上,专家组根据不同专业分组进行井上、井下现场调查,依据《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方案》中制定的验收标准,对验收矿井的通风、瓦斯防治、粉尘灾害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矿井提升、矿井运输、电气工程、安全检测监控、采掘及井下爆破等系统的完善情况(申请复产矿井)或建设情况(申请复工矿井)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4.提交验收结论:通过对上述工作内容分项汇总,提交《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结论》。结论对《朔州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中的各项内容提出检查结果及建议,给出明确的验收结论。
  5.制定整改措施:根据《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结论》中提出的验收结论,对其中的不合格项目,督促和帮助申请验收煤矿企业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6整改后复查: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专门的《朔州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存在问题表》,由矿方负责人签字,抄送所在县区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矿方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对重大隐患及系统不完善的问题由专家参与进行复查,其他矿井专家组参与抽查,并出具复查意见。
  四、专家组服务费
  专家组成员来自不同的单位且实行应召制,要随时到位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现场检查的同时制定整改技术措施及方案,并负责方案实施的技术指导,现场及后续工作量较大,专家咨询及技术服务费用,均由市财政支付,市煤炭局、朔州煤监局根据工作性质提出具体支付意见。

  附件:朔州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存在问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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