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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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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山东省  
【发文字号】 青司发〔2009〕30号
【发布日期】 2009-02-17
【实施日期】 2009-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检验各单位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情况,推动全系统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关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检查考核的有关规定要求,经市司法局“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检查验收中,以分值量化考核的方式检验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成效,特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检查考核以分值量化的方法进行,各阶段的分值为:组织领导20分、学习讨论35分、整改提高30分、综合测评15分,总分100分;同时,根据情况设置加分项目。
  (一)组织领导(20分)
  1、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3分;以文件为准)
  2、成立“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公室,明确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2分;以文件为准)
  3、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3分;以动员会有关记录、领导讲话提纲为准)
  4、党委会、党组会、法律服务机构领导班子集体听取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3次以上。(3分;以会议记录为准)
  5、活动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坚持根据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定期对本系统、本单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内容进行调整充实,每个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或活动配档表等。(3分;以配档表、文件等为准)
  6、建立了领导干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联系点,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2分;以文件和基层活动记录为准)
  7、活动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坚持每阶段至少1次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2分;以基层单位活动记录为准)
  8、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2分;以会议记录、出台相关文件为准)
  (二)学习讨论(35分)
  1、根据市局《关于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教育培训计划或方案。(3分;以培训方案为准)
  2、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有专门学习计划,并围绕5个专题展开深入学习与研讨,有座谈交流记录,班子成员有学习笔记和体会文章。(2分;以相关文件和会议、个人记录为准)
  3、落实培训学习计划,分层次、分批次地组织新任司法行政领导干部、新招录司法行政干警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全员的培训学习。(3分;以培训的相关文件、记录为准)
  4、有培训学习保障措施,确保干警参加集中培训学习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干警参学率不低于98%。(2分;以培训方案、考勤表为准)
  5、突出重点,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辅导读本》、《法治热点问题》和观看专题辅导讲座等。(3分,以干警撰写读书笔记、学习体会的记录为准)
  6、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联系实际至少给本单位干警上1次党课或作1次专题宣讲(3分;以讲案、记录为准);
  7、组织开展“如何才能做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如何增强大局意识,服务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如何正确树立和深入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至少3个专题以上的讨论。(3分;以相关活动记录、体会文章等为准)
  8、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开展“以案析理”活动,定期编辑干警践行法治理念的典型案例,并组织干警进行座谈讨论,积极引导干警不断提高执法、执业能力。(3分;以相关资料为准)
  9、集中培训学习阶段结束时,组织参加了市局统一组织的理论知识考试。(3分,以考试卷、考试成绩统计表为准)
  10、开设“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简报,及时编发好的经验做法。区市司法局和监狱、劳教所编发简报不少于15期,局直法律服务机构编发简报不少于5期。(2分,以简报为准)
  11、开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学习园地、网页等,广泛宣传,并定期更换内容。(3分;以相关资料为准)
  12、积极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活动氛围,不断扩大社会影响。(3分;以相关资料为准)
  13、及时上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情况信息,被上级简报采用2篇以上。(3分;以采用件为准)
  (三)查摆整改(30分)
  1、认真组织开展查摆活动,引导干警主动查找本单位和个人在执法思想、执法能力、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分;以活动相关文件、计划安排为准)
  2、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梳理汇总。(2分;以反馈征求意见函、座谈会记录等资料为准)
  3、建立查摆问题台帐,列举出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3分;以台账为准)
  4、实行整改问题挂销号制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结果等。(3分;以台账、挂销号登记表为准);
  5、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全体干警的执法思想分析材料齐全。(3分;以分析材料为准)
  6、认真制定本单位整改方案、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按时报市局备案。(3分;以整改方案、个人整改措施为准)
  7、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或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执业长效管理机制。(3分;以修订、建立的规范制度为准)
  8、建立健全干警执法、执业档案。(3分;以档案为准)
  9、坚持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入手,制定出台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3分;以出台的举措为准);
  10、坚持边整边改,干警精神面貌、办公环境、秩序良好;窗口单位干警规范、文明执法,让群众亲身感受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3分;以明查暗访为主)
  11、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干警对领导班子的满意度达80%以上。(2分,以组织民主测评为准)
  (四)综合测评(15分)
  1、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开展回头看、部署下一阶段工作。(2分;以会议记录、相关文件为准)
  2、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有情况、有经验、有效果、有分析的总结报告。(3分;以上报的总结报告为准)
  3、根据社会各界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效满意情况评定,具体测评内容另行规定。(10分)
  (五)加分项目
  1、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经验做法被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简报》采用的,每期加10分;被市委政法委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市局采用的,每篇加4分;
  2、区市司法局和监狱、劳教所聘请专家、教授和先进模范人物组成“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宣讲团,开展宣讲加10分;组织本单位先进模范人物开展宣讲的,加5分;
  3、活动开展情况及其成效被市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5分;
  4、经验做法或活动成果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领导同志肯定并有书面批示的,加10分;
  5、干警执法公正,群众满意,实现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20分)。
  二、考核说明
  1、结合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的部署安排,市局“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办公室统一考核时间、考核操作方法、制作考核打分表格;
  2、计分以被考核单位提供的材料以及考核组召开座谈会、内部测评、社会调查等为依据;
  3、总分120分(含)以上为优秀;105分(含)以上为良好,90分(含)以上为及格。总分低于80(含)分的,要进行补课,直至合格为止;
  4、加分项目按谁组织活动、谁提供得分材料的原则,不重复计分。
  三、几点要求
  1、根据市委政法委的部署,市司法局负责对本系统各单位活动情况的检查考核;
  2、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接上级检查考核的各项工作;
  3、被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查考核要求,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4、各单位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考核结果,将纳入到年终综合先进评选之中。

2009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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