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卫市沙坡头区建筑工地和公共服务场所噪音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有效遏制噪音扰民事件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卫市沙坡头区建筑工地和公共服务场所噪音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职责
1、加强建筑工地噪音管理。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规划局配合,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施工管理,明确作业时间,最大限度的减少噪音,坚决制止噪音扰民现象的发生。
2、加强餐饮娱乐行业噪音管理。由市文化体育局牵头,市环保局出据环评手续,文化、公安、卫生、工商部门方可办理开业前的相关手续;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文化、卫生、建设、规划、工商部门配合,做好日常环境噪音监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娱乐业的卡拉ok音响,餐饮业顾客猜拳行令、摇色子等产生噪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行为。
3、加强对加工行业噪音监管。由市环保部门牵头,规划、工商部门配合,规范对居民区、学校、医院周边铁皮加工、电焊作业等加工行业的管理。
二、具体措施
(一)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施工噪声
1、建筑施工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施工。建筑工程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报送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2、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夜间22:00—早06:00分之间,不得使用打桩机、破碎机、推土机、挖掘机、打夯机、混凝土电动振捣机等机械,以及电锯、电刨、金属切割机等产生高噪声及强烈震动的作业器械。
3、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施工工地内要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建筑工地要设立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要积极使用商品混凝土,尽量减少施工现场混凝土的搅拌,减少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4、施工单位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要将可能产生强噪声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早06:00—晚22:00),尽量避免噪声扰民。因抢修、抢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许可备案。施工单位由于材料供应、连续浇注等临时紧急情况需要延长作业时间的,应紧急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夜间作业时间。
5、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制度(夜间指22时以后)。因生产工艺需要或特殊需要(抢修、抢险除外)必须实施夜间作业的,由施工单位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批准许可后方可施工。取得夜间施工许可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将夜间施工许可情况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夜间施工临时许可规定期限。
6、加强高、中考期间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管理。在高考、中考前15日内及考试期间,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高、中考考试期间,24小时内禁止在考场周边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7、环境监察部门要不定期的采取突查、夜查等方式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二)严格控制餐饮娱乐行业噪声
1、新开办的娱乐项目,由环保部门出据环评手续后,文化部门出据相关手续,公安、工商、规划部门方可办理相关证照。
2、新开办的餐饮业由环保部门出据环评手续后,卫生部门出据卫生许可手续,工商、规划部门方可办理相关证照。
3、符合开办条件且产生强烈噪音的娱乐服务业单位,必须安装与其经营规模匹配的隔音设施,否则文化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并依法关闭。
4、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由环保部门现场进行噪音监测,出据监测结果,公安部门依据监测结果,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环保部门向文化、卫生部门函告经营单位环境噪音不合格,文化、卫生部门终止其相关的经营手续,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5、公安部门要会同环保、工商、建设、规划、文化部门不定期的对沙坡头区餐饮娱乐业进行检查,尤其是加大对居民区、医院、学校等周边餐饮娱乐业的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生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噪音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三)严格控制加工行业噪声
1、对居民住宅区、医院、学校附近从事铁皮加工、电焊等生产加工企业,经环保部门噪音测试达标后出据环境噪音合格证明,规划、工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对居民住宅区、医院、学校附近从事铁皮加工、电焊等生产加工企业,由规划部门负责,监管其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作业,严禁乱堆乱占等行为的发生。
3、对居民住宅区、医院、学校附近已从事加工的企业,严禁22:00-—6:00分进行室外生产加工,日常生产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环保局监督其在室内作业并采取隔音措施,实现噪音达标。对虽采取了降噪措施,但仍不能达标,严重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工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把着力解决建筑工地和公共服务场所噪声扰民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地和公共服务场所噪音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证此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合执法,扎扎实实抓好工作的落实,做到群众投诉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回复,保证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
3、加强检查,依法整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建筑工地和公共服务场所噪声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共同联手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管不利、工作不作为的责任单位,市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