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委,市属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教工(2009)2号)提出的各项任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教育审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09年教育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各项内部审计力度
各区县、各学校和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年度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的落实,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功能。
(一)着力推进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各区县教委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中小学及其他教育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性收费与代收代管资金、接受捐赠款项及其他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监督;市属高校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内部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学校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及结果进行审计;直管直属单位要参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内部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单位实际,开展预算执行和决算内部审计。各区县、各学校和各单位要把专项经费和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作为重点,加强审计监督,促进规范管理,杜绝挪用、截留、挤占行为,提高使用效益和效果,防止各类财务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深化和加强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结合内部基建、修缮工程管理的需要,认真开展对各类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计,积极探索基建项目全过程审计,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投资预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等审计监督与评价,促进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继续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使之成为加强干部监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
(四)积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要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结合有关财务经济管理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和领导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的解决,积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及时为领导和有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为有关方面提供参考。
(五)探索开展管理审计。按照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并重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管理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要加强对本部门和单位内部财务经济管理制度与程序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重点关注各类资产管理和所属二级单位的内部控制,努力为加强部门和单位的整体管理服务。
(六)加强审计结果利用。高度重视内部审计结果的利用,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审计提出管理建议和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后续审计检查,促进整改,确实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基础建设
进一步夯实内部审计工作基础,健全领导体制、加强审计队伍、完善审计制度,保障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一)继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认真落实《北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健全“一把手”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凡是内部审计工作主管领导不是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应按规定进行调整。要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二)切实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按照《北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要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实际需要调整、充实内部审计人员,并注意改善其年龄和专业知识结构;区县教委和市属高校应当按照规定保持和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要建立与内部审计工作实际需要相匹配的职能机构(或内部审计小组)和岗位,切实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三)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适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基本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内部审计机构职能与审计人员岗位职责、相关部门与相关人员的协调配合,为顺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制度保证;同时要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教育部门、单位特点,制定与完善内部审计业务规范,明确实施内部审计的具体业务操作要求。
(四)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重视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为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及其软硬件;市属高校及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部门联网,逐步推行内部审计信息化和计算机辅助审计。
三、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业务能力
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基础建设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业务能力。
(一)加强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认真落实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保证审计人员每年完成40学时的后续教育培训。同时,要加强相关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并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学习与锻炼,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与专业胜任能力。
(二)加强内部审计业务管理。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要认真执行《内部审计准则》和各项审计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审计作业,完善审计工作底稿,严格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加强审计档案管理,努力提升内部审计业务管理水平。市教委和区县教委要加强业务指导与检查。
(三)促进内部审计创新与交流。鼓励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紧密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实践和创新的需要,认真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努力为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应用价值的创新研究成果;市教委和区县教委要加强指导,充分利用审计协作组平台,促进各部门和单位之间开展相互学习与交流,破解各类审计工作难题,推动各项审计工作的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