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要求,我市将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企业范围
工商住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换证受理时间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受理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乙级、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受理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换证工作要求
(一)已依据建设部令第158号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只需完成网上申报;未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需先完成网上申报,再申报书面材料。
(二)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证申请书面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2。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兼有乙级及以下增项资质的,需在申报甲级资质证书换证申请材料时,同时申报乙、丙级资质证书换证申请材料。
(三)资质证书换证期间,如企业申请晋升甲级资质或增加专业资质,需在完成原资质证书换证工作后提出申请;如企业因重组、合并、分立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以及申请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材料可与换证材料一并上报。
(四)企业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要求详见系统帮助。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换证的监理企业,其旧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自2009年7月31日起自动失效。
受理地址:北京市建委西区办公楼103室
受理电话及联系人:63979132 郭莹
业务咨询电话及联系人:63986240 李敬翯 63966363 颉建玮
系统咨询电话及联系人:63951166-6404 李明泽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